离婚案中25%因家庭冷战 家庭冷暴力认定存难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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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25%因家庭冷战 家庭冷暴力认定存难题

2010年09月30日 17:32 来源: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核心提示:

  不见硝烟的家庭冷暴力,所带来的精神伤害,远远超过拳脚相加的家庭暴力,但它还未明确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如何保护受害者,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伤害,在无形之中

  家里冰冷的气氛,让小琳窒息,她想逃离,却找不到方向。

  6年前,从湖南老家到杭州一家外企工作的小琳,经人介绍相恋,嫁给做生意的陈先生。“等结婚的新鲜感过了之后,才发觉,跟丈夫几乎找不到共同语言。于是,有很长一段时间,我把大部分心思都放在工作上,想多挣些钱,给将来的孩子一个好环境。”

  刚开始,丈夫总是埋怨她不顾家。渐渐地,丈夫的抱怨声少了,但态度越来越冷漠,甚至独自搬到书房睡觉。

  为了挽回与丈夫的感情,怀孕的小琳放弃正处上升期的事业,一心一意当起家庭主妇。她坚信,孩子的出生能挽救她跟丈夫的感情。

  然而,小琳十月怀胎期间,丈夫一回到家依然冷漠。女儿降临后,丈夫也从没有给她好脸色看。丈夫会把女儿抱在怀里,对着孩子咿咿呀呀说话,给她做鬼脸,可当小琳主动搭话,说一些当天的新鲜事或者女儿的趣事时,丈夫的神情始终是冰冷的。

  “他很在乎面子,所以在外人眼里,我的家庭很温馨、很幸福。可内心的痛楚,只有我自己才能亲身感受。”女儿两岁时,忍无可忍的小琳提出离婚。

  “离婚?为什么离婚?理由呢?孩子还小,以后不要提这种事。”丈夫的一番话,让小琳无话可说。

  无助的小琳向家人诉苦,母亲总劝她要知足,稳定的婚姻最重要;打电话心理咨询,对方告诉她,感情上的事要靠她自己解决;想上法院,律师说,如果丈夫不存在拳脚相加,或者有外遇等过失,法院不会判离婚的……

  “我后来上网查了一下,才发现自己遭遇的,就是典型的家庭冷暴力。”小琳猜测,丈夫的性格相对内向寡言,而自己的性格比较外向开朗,加上婚后那段时间忙于工作,使丈夫误会她有外遇。但这么多年来,她一直乖巧地呆在家带孩子,还是无法解开丈夫的这个心结。

  “他不肯和解,又不肯离婚,我真担心有一天会被这种冰冷的日子逼疯。”小琳很痛苦很困惑。

  事实上,像小琳一样,在家庭冷暴力中饱受煎熬,却又找不到出路的,还有很多很多。中国法学会曾对浙、湘、甘3省3500多个家庭做过调查,发现在有矛盾的家庭中,六成以上的家庭存在冷暴力。全国妇联前不久做的一项抽样调查也表明,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源于家庭冷暴力。

  一位专家对记者说,没有交流,没有沟通,虽处在同一屋檐下,却似两个陌生人。这种不见硝烟的冷暴力,从某种程度上说,比拳脚相加、头破血流的身体暴力更具“杀伤力”。

  认定,是最大难题

  今年9月26日召开的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这部反家暴条例在立法调研之初,就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很多人希望该条例对“冷暴力”有所涉及,有些人大代表也提出,应扩大家庭暴力界定的范围。

  不过,《条例(草案)》最终还是对家庭冷暴力选择说“不”。“条例所指的暴力,主要是针对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实质性的伤害。”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明确表示,家庭冷暴力不在条例保护范围内。

  “家庭暴力投诉已经是妇女信访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反家暴条例也在预防、取证、救助等方面,重点保护家庭中遭受拳脚相向的妇女。家庭冷暴力,归根到底是夫妻间私下的感情相处,难以判定,我们也很无奈。”参与《条例》起草的省妇联权益部副调研员周大立表示。

  现实生活中,拳脚上的家庭暴力,拥有很多种救济途径,大多数受害者已懂得如何依法保护自己。但对家庭冷暴力,受害者显然很无助:无人可诉,无处可断,无法可依。

  “我的一个朋友,为和妻子离婚,就采用了冷暴力。他的妻子却无计可施,连我这个外人看了都有些不忍心。”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蒋先生告诉记者,每当妻子打电话,那个朋友总是接而不答,哪怕妻子在电话里说半个小时,他的回答也就是个“哦”字。回到家,他也坚决不和妻子多说一句话。半年下来,他的妻子终于受不了,说即使放弃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也一定要跟他离婚。

  有着多年办理离婚案件经验的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俞瑛说,近年来,因难以忍受家庭“精神暴力”折磨而离异的夫妻,越来越多,而且多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好、文化程度较高的家庭。

  俞瑛说,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强等特点,加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维权流程,除非鉴定精神方面有问题。不然,很难认定有家庭冷暴力的存在,更无法认定谁是过错方,“像蒋先生朋友这种别有用心的,更加难以找到证据”。

  援助,需多管齐下

  在嘉兴南湖区解放街道虹桥社区,有一间姐妹谈心室,居民委员会主任孙国英经常会在这里开导“心里有事”的居民。“刚开始来的人不多,大家都不想把家丑传出去,但慢慢地,大伙儿开始信任我,心里有解不开的结就跟我说。” 

  孙国英说,家庭冷战,大都是平时小矛盾积累起来的,只要把小摩擦都解开了,很多夫妻就不会存在冷暴力的问题。

  目前,我省各地妇联等组织都开设了谈心室、心理热线等渠道,为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委屈和不公的妇女维权、开导。

  杭州市妇女维权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团团员连银迪是位律师。她认为,在敞开心扉交流之后,如果还是无法与对方继续维持良好的婚姻关系,那就要勇敢作出决定。与其维持一个没有亲情、没有爱的家庭空壳,倒不如把自己解放出来,重新寻找自己的幸福。“尽管法律上没有针对冷暴力的条文,但只要一方提出离婚,即便法院没判,6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一般就能判离婚。”

  “夫妻间的冷暴力也有不同的原因生成,要区分对待,不要草木皆兵。”灵牺心理咨询中心专家咨询师孙晴提醒,除了那种另有目的之外,如今的家庭冷暴力,更多表现在,一些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工作忙、压力大,每天一回家倒头就睡,跟对方缺少交流。还有的夫妻间闹别扭,只是短时间的冷战,算不上冷暴力。

  国家心理咨询师、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范莉云则建议:夫妻双方不愿说话,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交流,比如发个短信、写封邮件,也可以把想与对方说的话写在纸上;可以从孩子的学习、生活等夫妻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入手,逐步加强交流。

  由家庭冷暴力引发的离婚诉讼,不少地方法院已在尝试突破。“在以前的离婚诉讼中,一般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很多妇女以遭遇家庭冷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由于难以举证,一旦男方不同意离婚,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北京海淀法院民二庭法官张璇说,目前该法院明确,当女方以家庭冷暴力为由提出离婚诉讼时,法庭必须重视这方面的证据收集,并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省婚姻法学研究会会长罗思荣教授:从严格意义上讲,家庭冷暴力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一方面,无论是联合国文件还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没有将“冷暴力”纳入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家庭冷暴力在认定上面临举证等方面的困难,而且一旦认定,也容易激化夫妻矛盾,使原本平静且可能好转的夫妻关系,走向彻底的崩溃。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确因“冷暴力”而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离婚是最终也是最现实的救济方法。

  婚姻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为复杂的社会关系,我们不能寄望于法律能够解决其中的所有问题,要想使婚姻关系持久而幸福,关键在于夫妻双方的责任心和包容心。本报记者 阮蓓茜 通讯员 闫拥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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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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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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