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法院9月30日通报了一起新型诈骗案件,一男子在进行信用卡套现2万元后,请POS机主帮其“养卡”,以掩饰恶意透支。最终该男子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9年3月,38岁的宜兴男子宦某通过伪造收入证明,在江苏宜兴农村合作银行办理了1张信用卡。此后,宦某多次用这张信用卡在朱某等人的POS机上透支套现,并支付手续费。为了保持银行信用度,宦某让朱某等人帮其“养卡”,即在每月银行结算的时候,让朱某等人先垫付银行欠款,然后宦某再刷卡还钱给朱某等人。2009年9月,由于朱某等人停止“养卡”,宦某欠款2万元逾期未还的行为才被银行发现。
之后,银行多次向宦某催款,宦某不仅置之不理,而且改变通讯方式以逃避还款,最后,其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宦某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欠款,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而利用POS机为他人透支套现的朱某等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记者顾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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