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阳光量刑”有助司法公开公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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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论:“阳光量刑”有助司法公开公正

2010年10月01日 10:1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0月1日,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从之前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量刑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允许并且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受到各方欢迎。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试点前后人民法院量刑尺度、轻重把握并无多大差别,公诉人或者律师没有感受到明显差异。但是,被告人服判息诉的多了,上诉、抗诉的少了;信任、赞扬司法公正、高效的多了,怀疑、批评裁判不公的少了。

  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对检察官、律师、社会公众等共300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98%以上的受访者赞成量刑规范化改革。

  过去的量刑活动,是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确认案件事实、证据,被告人被确认有罪以后,对于如何量刑,旁人很难参与。法官对被告人认罪与否、主观恶性轻重与否,以及其他量刑情节形成内心确信,完全由法官个人依据法律、凭借审判经验独自作出判断。虽然判断依法有据,但程序不公开、主观性强、庭审各方不能参与,因而量刑结果的公正性,由于过程不公开、参与者缺失,而受到质疑。

  推进“阳光量刑”的改革,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让检察官、律师、被害人、被告人都参与到量刑过程中,在法庭上“辩一辩”“吵一吵”有助量刑公正,有助于去除司法神秘。

  量刑规范化改革中,量刑依据更加细化、更加科学了;量刑的过程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完全公开了;量刑幅度的把握,诉讼各方都有了参与感,诉讼更加民主了;量刑裁判权行使明显受到了规范、制约,主观随意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了。这就使得与过去量刑模式相比较,“阳光量刑”被社会公众看到了;被参与诉讼的人直接感受到了;被案件当事人切身体会到了。量刑依法有据,过程公开透明,人们自然内心服气,上诉、抗诉、涉诉信访自然减少。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坚持司法公开原则,不断扩大司法民主的过程。司法的公开与民主是提高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记者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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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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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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