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妪在林区野外随意用火引发火灾,近日被富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记者了解到,现年54岁的马会琴系富平县曹村镇陵前村六组村民。今年3月17日中午,正植栽树时节,马会琴见自家林地有几棵树枯死,便拿了几棵柿树苗去种植。在挖坑植树过程中,她发现林地内杂草丛生,影响自己植树,便随手将野草拔下,堆放到一起。堆放过程中,她摸到口袋里的火柴,看到当时天气良好,只有些微风,便掏出火柴将堆放的杂草点燃。不想山风吹来,火借风力,瞬间将周围的野草引燃,火势顺着山坡迅速扩大。看到这种情况后,她极力扑救,但没能阻止大火蔓延。火灾最终造成了3.2公顷林地过火,附近多户村民林地内的经济作物受损。日前,被告人马会琴被富平县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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