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建设标准修订 为法院法庭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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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建设标准修订 为法院法庭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2010年10月12日 16:43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143号),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日前已获批准,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同时废止。(10月12日《人民法院报》)

  据悉,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在人民法院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项目构成、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指标、总体布局以及室内环境及建筑设备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和提高,特别增加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诉讼档案管理、审判信息管理等业务用房面积指标,各级人民法院业务用房面积指标在原标准基础上平均提高20%。

  笔者认为,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出台,必将为广大基层法院法庭工作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据2009年《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统计,全国法院近80%的法官在基层,近90%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既是法官干警的工作场所,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司法诉求,参与司法活动的重要场所,其建设的规模与设施的完备程度,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很大影响,也对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有着很大影响。可以说,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是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服务社会的窗口,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尤其是人民法庭在基层代表的就是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眼里,法庭就是党和政府。人民法庭工作对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庭工作做好了,就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可以减少很多社会矛盾,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法庭工作要做好,法庭的基本基础实施建设必不可少。随着法治社会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不断增加,以及案件数量和种类不断上升,社会发展对审判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等等,都迫切要求人民法院和基层法庭的基础建设必须更新换代。相信,规模扩大,设施齐备,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新法院法庭在新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出台后,定会像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拔地而起,定会给基层司法和审判工作带来新面貌、新作为、新气象。(江西省进贤县人大常委会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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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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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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