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0月12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获悉,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2日在杭州对5天内贩卖运输毒品近4公斤的毒犯陈巍执行死刑。
去年6月上旬,在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中,1970年出生的四川人陈巍被认定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系主犯。法院判决陈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的其他同案犯曾国雄、冯邦杰、王洪、王典泽、邓佳燕被分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刑;以及有期徒刑9年和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6月6日到8日,陈巍等在成都共拿到毒品3600余克。同月9日,陈巍、王洪携带毒品搭乘列车。次日,列车停靠杭州东站,陈巍与王洪下车欲出站时被当场查获经包装的白色晶体状和红色颗粒状可疑物品。经上海市毒品检验中心检验,查获的可疑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案发后,警方还从陈巍租住的房屋内查获手枪3支、子弹16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巍的行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违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依法并罚。陈巍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系主犯,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大,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陈巍虽有检举同案被告人王洪交通肇事犯罪的立功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陈巍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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