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法院涉台案件调解率近八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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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法院涉台案件调解率近八成

2010年10月13日 00: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漳州10月12日电 (简三景 杨建竹)福建漳州法院系统在内地首创涉台案件审判庭,产生了良好“品牌效应”。一年多来,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协助参与审理、调解漳州法院各类涉台案件,审结的案件中有77.6%调解撤诉结案。

  据悉,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协助参与审理、调解的漳州各类涉台案件110件,其他涉台民商事案件130件,其中调解后当事人自动履行53件,标的2580.4万元人民币。

  “在参与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不应该互不相让,经过多次沟通,这边台资企业也做得非常好,离职手续、社保的手续都给员工圆满解决了。我们台商从中也学习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台商特邀调解员江和兴说。近日,芗城法院审理某台资企业与员工黄某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他应邀参与调解,最终力促双方握手言和。

  芗城法院涉台庭庭长苏海森说:“台商对大陆法律相对不熟悉,通过台胞陪审员或调解员来参与做他们的工作,使他们对大陆法院以及法律有一个熟悉过程,一个信任过程,调解起来效果很好。”

  漳州是台胞重要祖籍地和大陆台商投资密集区,为依法维护台商、台资企业合法权益,2009年3月,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内地首创成立涉台案件审判庭。其后又首次选任8名台胞陪审员参加涉台案件审理工作,并聘请20名台胞担任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员、监督员、顾问。

  漳州中级法院院长林贻华介绍说,让担任陪审员或调解员的台胞台商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调解,同时参与审判过程监督,将涉台案件调解、审理、监督影响范围扩大,能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通过台胞的参与,对两岸司法制度进行对比和宣传,也将不断推进两岸司法实务发展。

  台胞陪审员或调解员参与审判或调解案件,发挥了漳州法院司法“品牌优势”,扩大了审判公开。推广这一成功经验,2010年5月,漳州中级法院在闽省首创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专职审理涉及生态资源的刑、民、行案件。之后,建立与生态资源保护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及生态资源纠纷诉前调解联动工作机制。与此同时,全市法院系统还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已选任228名人民陪审员、聘请133名廉政监督员、99名兼职廉政监察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

  “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行政部门参与到案件纠纷的处理中来,推进了审务公开的同时,将矛盾有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更广阔的司法公开渠道获得了进一步保障”。林贻华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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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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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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