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刚结束,来自四川的一则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突发事件拟依法征用个人财产,在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
四川省法制办于9月底在网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第47条规定写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应急征用的,征用执行人员在情况紧迫并且没有其他替代方式时可以强制征用。”
“看到这则消息,我心里揪了一下。”成都市民张军说,“在发生汶川地震这样巨大的自然灾害时,我同意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我的个人财产。但我现在更担心的是,这一规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为侵害个人财产的一种手段。”
记者发现,和张军一样,有着同样担忧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此规定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财的情况;三是虽然《草案》也规定个人财产征用后会返还或合理补偿,但最终谁来保障?
官方回应
草案合法但仍需完善
针对市民的担忧和质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12日接受记者专访,他说:“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草案》中多了‘强制’两字,引起了社会质疑。《草案》正式出台前,还将对‘强制’这一提法进行商榷。”邹忠民表示,“在网上征求意见,就是为了完善这部规章。”邹忠民说,按照原定计划,这个月底将召开听证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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