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6年综述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的6年,是我国依法行政实现跨越式发展的6年。在列功绩、报成效、看主流的同时,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大多数也都清醒地认识到,尚存问题不可小觑,未来进程任重道远。
比如,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机关公信力不强;一些地方恶性案件、事故频发;一些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不强;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现象屡禁不绝等等,这些问题大多交织着权力滥用、长官意志、特权思想、执法不严、素质低下、监督缺失等因素,是不坚持依法行政、不严格依法办事酿成的后果。
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6各方面。
一,在行政决策上,“闭门”决策、“拍脑袋”决策还是不少。
做决策、上项目,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法律规定,该环评的不环评,不该供地的违规供地。有的为企业融资违法提供担保;有些决策不走法定程序,不听取群众意见,不进行专家论证,不实施风险评估,不通过集体讨论,甚至上马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命伤财,民怨很大。
二,在制度建设上,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相互“打架”问题一直存在。
有的地方和部门越权出台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等。
三,在行政执法上,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时有发生。
目前,执法不作为问题日益凸现,不重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比较严重,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四,在解决争议上,推诿塞责与“花钱买平安”并存。
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视而不见,遇到矛盾绕着走,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群体性事件;也有的处理矛盾纠纷随意突破法律底线,“花钱买平安”,进一步引发新的矛盾。
五,在政府诚信上,存在一些不讲信用、承诺不兑现、朝令夕改等现象,让人民群众无所适从。
有些行政机关作决策、办事情有失公平公正,不得民心,老百姓甚至对某些政府行为产生明显的逆反心理。
六,在行政监督问责上,有的失之过宽过软。
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制约渠道不畅通,监管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
种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与法治建设客观上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有关,也暴露了一些公务员尤其是有的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还习惯于“权大于法”,习惯于把依法行政与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不习惯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抓发展、促改革、保稳定。
同时,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职责权限划分不清晰,权力与责任不统一,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等,也影响着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特别是造成权力过于集中又得不到有效约束的后果。
目前,一些地方已将依法行政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但遗憾的是,分值占比普遍偏低,依法行政尚未真正成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硬指标”、“硬实绩”和“硬约束”,考核抓手流于形式,口号意味大于实质作用。
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门法制机构特别是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比较薄弱,影响了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的发挥。
总体看,我国依法行政目前是有利条件与困难、动力与阻力并存,紧迫性长期性凸显。
面对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种种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惟有深化改革,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这是众望所归,人心所向。本报记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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