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多岁的闽侯青口镇人王某利,无业在家,总想着如何“拈花惹草”。今年4月,他以“杨锋”的假名,办了张假身份证来到福州某婚介所“求偶”。很快,他认识了女青年陈某,4月7日,两人第一次见面。吃过晚饭后,王某利邀请陈某到自己住处参观。进门后,王某利让陈某到阁楼看电脑,趁机关掉房内壁灯,引起陈某警觉,陈某立即起身准备告辞。随后,王某利不顾对方反对,强行将陈某按倒在床上,企图与她发生性关系。情急之下,陈某假装同意,趁王某利上卫生间时逃走。
随后,陈某报警,警方即将王某利捉拿归案。昨天,台江区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犯强奸罪(未遂)判处王某利有期徒刑3年。 江方方 强振超 陈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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