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书记:腐败是城市之祸 廉洁是城市之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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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书记:腐败是城市之祸 廉洁是城市之福

2010年10月15日 07:43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王荣

  较高的廉洁程度是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一项重要标志。建设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廉洁城市”,检验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让“廉洁城市”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许,关键是强化执行力

  深圳提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战略目标,除了要具备经济实力雄厚、城市功能完备、城市管理先进等基本特征,还应具有廉洁程度较高这一重要标志,世界上许多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过去30年,深圳树立起了改革之城、开放之城、创新之城、文明之城等城市品牌。处在新的历史起点,深圳要适应时代的新发展、顺应人民的新期待、开创经济特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有必要树立起一个新的城市品牌,那就是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廉洁城市”。

  建设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廉洁城市”,标准就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人民群众往往是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的执政行为去检验、评判我们廉政建设的实效和实绩。而作为一个城市、一个政府部门、一个政府的工作“窗口”,也往往是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的执政行为,去展现执政为民理念和执政能力的。

  所以,建设“廉洁城市”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强化政府的行政执行力密不可分。深圳的“廉洁城市”建设关键就在于强化执政者的执行力,就在于办实事、求实效,以公正、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实绩,去赢得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许。

  建设“廉洁城市”,是一项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在内的系统工程。在这当中,制度建设是根本、是关键。没有制度,惩防体系就不成体系,廉政教育就会缺乏内容,各方面监督就无以参照,惩治腐败也就没有根据。所以,我们必须增强制度的“权威”意识,将严格执行制度作为一种习惯和常态;必须增强制度的“平等”意识,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执行没有例外;必须增强制度的“保护”意识,让制度成为约束权力的紧箍咒、保护干部的防火墙;必须增强制度的“效率”意识,努力实现廉政、勤政、优政的统一。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甚至产生比没有制度更坏的效果。所以,建设“廉洁城市”必须以严格执法执纪、严格检查制度执行、严格实行制度问责来取信于民。

  腐败是城市之祸、廉洁是城市之福,建设“廉洁城市”,是深圳市民、政府共同的意愿和追求。有了执政为民的理念,有了严格健全的制度,有了务实高效的执行,“廉洁城市”就能成为深圳的又一个城市品牌。

  ——深圳市委书记王荣10月12日在深圳市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大会上讲话并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

  本报记者 胡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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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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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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