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检察官“慎重社会交往”关乎司法公正——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新民晚报:检察官“慎重社会交往”关乎司法公正

2010年10月15日 15:59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试行)》,对检察官职业行为提出统一要求。《规范》特别提及,检察官应慎重社会交往,约束自身行为,不参加与检察官身份不符的活动。从事教学、写作、科研或参加座谈、联谊等活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妨碍司法公正、不影响正常工作。

  本来,一个人跟谁交往,这完全是他个人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就检察官而言,他要跟谁交往,事实上最高检也只能提出“慎重交往”的要求,并不能就交什么人、不交什么人等,做出具体的规范和判断。

  但是,检察官不是普通人,普通人交友不慎,只会害到自己和家人。但若检察官交友不慎,权力在握,将放大伤害的程度,侵害的将是公众的权益、司法的公正以及社会的公平正义。

  这次最高检对检察官的职业信仰、履职行为、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礼仪、职务外行为等进行详细规定,是继政法五部门出台《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新规之后,检察系统规范检察官八小时内外行为的内部法规。尤其是对检察官应慎重社会交往的要求,对约束检察官行为、方便社会监督、树立检察机关公信力,将具有积极的意义。

  要了解一个人,先看他的交友,看他的生活方式,看他经常出入的地方。尤其是“社会交往”,能检验一个人的道德素养、职业素养、生活心态。《论语》上说:“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试问哪一个希望结交权贵利用其权力者,不是逢迎谄媚、溜须拍马、花言巧语之人?而哪一位官员,不是在这样的朋友面前找到了“做官的感觉”?我们看到一些官员在落马后,无不痛心疾首地自检“交友不慎”,因为义气,因为相信朋友,忘记了原则、忘记了职责,更忘记了人民的重托,走到了人民利益的对立面。重庆护黑保黑的文强是如此,上海的炒房区长康慧军、贪腐数额巨大的蔡志强等人,无不如此。

  检察官维护法律的公正,在人民心中具有一种法的“神圣性”。但有的检察官,却喜欢和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交朋友。一旦权权相护、权钱交易的效应产生,检察官就必然要背离岗位职责。如果“打招呼”、“托人情”的朋友多了,检察官如不能慎重对待这种交往关系,就只会在诱惑面前一步步下滑,最终丢掉前途,伤害了民众感情,损害了政府、法律的公信力。人民群众的眼中最揉不下的沙子,就是办“关系案”、“人情案”,检察官“慎重社会交往”关乎司法公正,值得期待。秦 楚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