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于8月24日刊登《一天电话“骚扰”客户40次 中原房产遭市民起诉索赔101元》一文,报道了市民王先生诉中原物业顾问公司业务员狂轰滥炸向其推销房产,涉嫌骚扰。10月13日,这起我国首例市民诉房产经纪电话营销骚扰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针对原被告双方无法就电话营销是否属于骚扰达成共识,而电话营销已成为房产经纪行业主要营销手段,且许多行业的电话营销都有越来越泛滥的趋势,有关法律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应立法规范电话营销。
庭审中,原告王先生出示了31份证据,指责中原旗下11家分行的多名业务员,在3个月内不断发短信或打电话向他推销商铺和公寓,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其中一次还导致他在下公交车时分心,脚趾被公交车门夹伤,不仅身体受损,还为此失业。原告要求中原公司在上海热线网站和公司官网首页向他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电话费1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应诉人员在法庭上仅出示了2份证据,分别是原告就其居住地手机信号长期不好的问题向有关媒体投诉的网页截屏,希望证明因为王先生的两部手机中,其中一部常常断线,所以联系频次较高。在回答法官有关“为何给原告发送推销短信”“推销短信信息来源”“公司营销短信统一发送平台的号码”等问题时,被告的答案较为模糊,不时使用“我想”“应该”“我无法核实”“核实不到”“不清楚”等词语。经法官再三追问,被告承认其业务员曾给王先生发送了他并不需要的推销短信,但认为其频次尚不足以构成骚扰和精神损害,因此不同意对他作精神损失和电话费损失赔偿,也不同意公开道歉和承担诉讼费。
此外,原告在法庭上表示,据他暗访发现,中原公司对业务员有每天至少打50个电话、每周带客人至少看房6次的规定,否则,每少打一次电话或少看一次房,分别罚款5元和10元。中原承认公司有晋升等制度激励业务员,但否认有这样的处罚规定。由于双方均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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