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假租客抢劫强奸中介女老板被判15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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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假租客抢劫强奸中介女老板被判15年

2010年10月15日 20: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嘉兴10月15日电 (李飞云 红叶)来自安徽的28岁男子丁某,因缺钱花,瞄上了房产中介,以租客的名义上门看房,趁机抢劫强奸中介女老板,甚至还拍摄其裸照,并以“发艳照上网”相要挟勒索钱财。今天,浙江嘉兴南湖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对丁某作出一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今年41岁的阿芳(化名)在嘉兴市区开了一家房产中介。5月13日上午,一个20多岁的小伙子前来求租,工作人员当即向他介绍了一套房子。

  当天下午,阿芳亲自开车带他去看房,在车上,男子自称是某饭店厨师。看了房,男子表示很满意,但提出要第二天带老婆来看看后再作决定。次日上午9时多,阿芳如约来到该出租房,男子早已等候多时。进了屋,男子在房间里东走西看,说是要等老婆过来,阿芳只好坐在沙发上耐心等待。

  当时,屋内只有他们两人,男子突然对阿芳说,卧室地板有一处坏了,让阿芳来看看。正当阿芳顺着男子手指方位查看时,男子趁机从身后捂住了阿芳嘴巴,另一只手将刀架上了阿芳的脖子。把阿芳绑起来后,男子当场从阿芳挎包里搜到15000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并持刀逼问出了密码。

  劫财完毕后,男子又将阿芳手脚都绑了起来,并脱光其衣服,拿出手机拍了几张裸照。“要是敢报警,就把照片发到网上去。”男子威胁道。随后,男子还强暴了阿芳。

  当天下午,这个男子径直来到嘉兴汽车西站,打算坐车去杭州。他拿着抢到的银行卡在车站附近的ATM机上一试,发现密码不对,竟然用抢来的手机向阿芳的另一只手机上发短信,要求她说出密码,并且要保证卡里有1万块钱,否则就把裸照发到网上去。正是依靠这些线索,警方顺藤摸瓜很快在杭州某宾馆将该男子抓获。

  经审查,该男子丁某,安徽蚌埠人。2年前,他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劫得财物价值15957元;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后又以公布裸照相威胁,勒索10000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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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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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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