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血液中心原主任在位10年疯狂敛财 四心理作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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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血液中心原主任在位10年疯狂敛财 四心理作祟

2010年10月18日 08:51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余梅贵是市血液中心曾经的“一把手”,在将公权力作为筹码以权谋私的路上,他有着怎样的犯罪轨迹?———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受贿被查 交代贿金近百万

  今年55岁的余梅贵是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事发之前已调离血液中心,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担任党委书记、副院长职务。

  据了解,去年6月,侦办此案的渝中区检察院掌握了余梅贵受贿30万元的线索。据侦办此案的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余梅贵在接受讯问时,竟和办案人员玩起了“捉迷藏”。狡猾的他步步为营,一开始对涉及的所有经济问题,全盘否认,只吹嘘自己为血站事业呕心沥血;在检察机关给出的一个个有力证据面前,他又扮起了可怜,称坐在那位置上,难免过年过节会收点礼金……

  最终,在办案人员的强攻下,做贼心虚的余梅贵不仅承认了受贿30万元的事实,还交代自己在当血液中心主任时曾多次收受贿赂共计94.6万元的事实。在此期间,他在集资建房、购置设备等时,还收受了开发商、设备供应商送上的巨额贿赂。

  今年初,渝中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余梅贵提起公诉。

  在位10年疯狂敛财

  据渝中检方指控,1998年9月,余梅贵被任命为血液中心主任,全面主持中心的行政工作,并负责财务、审计等。他在这个位置上一坐就是10年。

  期间,余梅贵被指控的受贿事实有四起。第一笔受贿事实发生在其上任后的第二年。1999年,市血液中心预备购买一批集资房,出售方某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为使这一项目成交,于1999年底的一天在渝中区桂花园附近送给余好处费50万元;此后,万某又分两次送给余好处费共计40万元。

  第二笔是市血液中心在购置电脑软件过程中,唐山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于某,为使血液中心购买其公司的软件和按时支付货款,于2003年4月3日在余的办公室,送给其好处费6000元。

  第三笔是在血液中心采购离心机设备的过程中,一仪器公司负责人宋某为使血液中心购买其公司的离心机和按时支付货款,于2004年底的一天在北京市新大都酒店,送给余好处费4万元。

  第四笔是在血液中心采购生化仪设备的过程中,一公司销售人员杨某为使血液中心购买其公司的奥林巴斯分析仪和按时支付货款,于2007年10月—2008年初,分三次送给余好处费共计30万元。

  受贿的这些款项,余梅贵除将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外,其余存在借用亲戚朋友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及存折上。

  最终,渝中区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余梅贵的所有受贿事实,一审以受贿罪判决其有期徒刑十年半,所有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四大心理致余梅贵倒在以权谋私路上

  承办此案的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余梅贵之所以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是因为有四大心理因素在作祟。

  第一是“权力寻租”心理,这也是一些落马的领导干部普遍存在的心理。余梅贵作为手中握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想在退休之前大捞几笔,因此在担任血液中心主任10年间,频繁进行权钱交易,疯狂敛财。其次是攀比心理,余梅贵在接受调查时交代,因工作缘故,自己经常会接触一些大老板,看着他们做成一笔生意就可以赚数万甚至上百万,心中的天平倾斜了,开始用公权为他人谋私利,以此收受高额好处费。再次是侥幸心理,余在受贿时虽然也心存不安,但被金钱迷瞎了眼的他,自认自己的受贿行为极其隐蔽,绝对不会“东窗事发”。第四是贪婪心理,余的第一笔受贿金额就高达50万,但他并不满足,而是继续收受贿赂,将自己一步一步推入犯罪深渊。

  “余梅贵受贿事件,对现在的领导干部是一个很好的警示。”检察官告诫说,一定要慎用、用好手中的权力,在行

  使权力时切忌“权力寻租”、防止攀比、侥幸、贪婪等心理,做一名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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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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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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