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抚养私生子 男子拒做亲子鉴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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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抚养私生子 男子拒做亲子鉴定

2010年10月18日 10: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已婚男子阿信与轩轩好上后导致其怀孕,又以私生子不能入户为由,劝说外来妹轩轩与他人“假结婚”。但儿子小俊长到两岁时,阿信不愿再支付抚养费,并称儿子不是自己的。近日,这对母子将阿信告上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近20万元。阿信不愿埋单,并拒绝做亲子鉴定。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推定阿信与小俊存在父子关系,判其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直到小俊满18周岁。

  女方:为孩子与人“假结婚”

  轩轩称,她与阿信恋爱后很快就怀孕了。这时,已婚的阿信并没有离婚,而是劝轩轩和另一名男子“假结婚”,理由是“这样孩子生下来才能入户”。轩轩按照要求和另一名男子阿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不久就产下儿子小俊。

  轩轩说,生育前后,阿信每月都为轩轩汇款和买衣物。可是,小俊还不到两岁,阿信突然拒绝和轩轩来往,并停止支付抚养费,轩轩陷入困境。无奈之下,轩轩以孩子的名义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阿信,要求其一次性付给抚养费197000元。

  男方:不知有儿 何谈抚养

  轩轩认为,阿信是小俊的父亲,应当支付抚养费。在法庭上,轩轩提供了自己与阿信的婚纱照以及阿信为小孩开具的银行卡、曾给孩子寄衣物的邮寄单等作为证据。

  阿信的代理人认为,孩子的父亲不是阿信而是阿强,因为轩轩在生育孩子期间与阿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轩轩对这种说法很愤怒,因为与阿强“假结婚”是阿信当初的安排。

  阿信的代理人否认了轩轩的说法,坚称阿信认识轩轩时她已结婚,之后才生育小俊。代理人称,阿信从不知道有小俊这个儿子的存在,也无证据证明小俊是他的亲生儿子,不存在抚养小俊的义务。

  阿信的代理人要求法院驳回轩轩的诉求。不过,阿信一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推定存在父子关系

  为解开谜底,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庭审后组织小俊、轩轩、阿强、阿信进行亲子鉴定,但阿信拒绝参加。鉴定结果确定小俊的生父不是阿强。

  法院以此推定阿信与小俊存在父子关系,判决阿信每月支付小俊抚养费1000元至其18周岁止。阿信提出上诉,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廖辉龙法官解释说,非婚生子女及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且非婚生子女本人尚未成年,须得到抚养和教育的,另一方不能提供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应当推定其亲子关系成立。 (记者肖成 通讯员 潘晓华、石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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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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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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