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频被“出卖” 隐私权保护亟待立法规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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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频被“出卖” 隐私权保护亟待立法规范

2010年10月18日 10:17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买的房刚拿到钥匙,就有装修公司打来电话表示“祝贺”,并“关心”地询问什么时候打算装修;刚生完宝宝,做胎毛笔的就会登门造访;刚买了新车,卖保险的就上来推销……在这个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让我们不胜其烦。

  对此种情况律师表示,个人信息资料是隐私的一部分,作为消费者,不论曾在哪里留下过个人信息,商家绝不能对外泄露。未经本人同意而泄露或出售个人信息是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犯。

  银行卡诈骗、手机短信诈骗、网络诈骗、冒充熟人诈骗、电话欠费诈骗等形形色色的诈骗案不时在我们周围发生。这些案件中,一个共同特点是受害人都或多或少地泄露了个人或者家庭的信息,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传播速度极快的社会中,普通市民在个人信息安全方面存在哪些误区?如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怎样提高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万一遇到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案件该怎么办?日前,记者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深入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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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私泄露引来

  烦恼

  “烦死我了,最近一些家装公司,轮番轰炸我的手机,全是让我去参加一个什么家装展的。我太吃惊了,他们是怎么知道我电话的呢?”9月10日,哈市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最近经常接到一些家装公司的电话,在其中一次接到类似电话后,她询问打电话的人是如何知道自己手机号的,对方回答是从她所购房的物业管理单位获知的。无独有偶,在哈市某新闻媒体做编辑工作的范女士,近期也遇到了类似的遭遇,自己在哈市道外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不久自己的手机就不断地接到几十个电话,询问她什么时候装修新房。

  在哈市某中学任教的赵女士刚刚休完产假,她说孩子刚出生没几天就不断地接到各种电话,其中有一个操着南方口音的人来了好几次电话说,一定要给宝宝做胎毛笔留纪念不然以后会后悔的。另外还有卖奶粉的,甚至还有直接上门推销保险的。每次赵女士都婉言谢绝,但这些骚扰电话接多了,实在让人心烦。为此,赵女士找到了生孩子的那家妇产医院进行理论,可是院方一口否认曾对外透露过赵女士的个人信息。但让赵女士一家人不解的是,自家的这些信息只有在生孩子时对这家妇产医院透露过,“谁还能如此详细地了解到我生孩子的这些信息呢?”赵女士说,这些骚扰电话已经影响到了她的正常生活,如果再这样下去她将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隐私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曾遭遇过个人或家庭的信息资料被泄露而频繁遭到电话骚扰的事。不仅仅是电话推销,更常常被一些垃圾短信搞得心情烦躁,很多市民就常常接到一些推销二手车、急招男女服务员、办假证、办贷款等诸如此类的短信。对此,让大家质疑的是,他们是如何知道我们的手机号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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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泄露

  有意无意

  现在越来越多的行业需要客户登记个人信息,买房子要填写,买汽车要填写,甚至在买了一套化妆品、一套名牌服装后,服务员也会拿着一张个人信息卡要求客人填写,并美其名曰“填写后即可成为会员,可享受会员折扣”等等。不知不觉中,我们的个人信息便不再是隐私,而为别人所掌握。更可怕的是,我们的这些个人信息很有可能就在某个渠道被泄露出去。

  哈市南岗区某体育用品商店的张经理,为了生意上的业务沟通,在某网站注册了一个免费邮箱,在注册过程中提供了自己的地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从此他的手机便不断地接到各种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后来,他了解到,虽然多数网站声称绝对为网民保密,不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者”,但仍有个别网站把用户资料出售给第三方。张先生最后多次找到网站后台人员,才算把自己的个人资料删去了。然而,已经造成的个人资料信息泄露的事实已经不可更改,骚扰电话依然不断。

  黑龙江省孟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鹏认为,在信息传递高度发达的今天,姓名、年龄、职业、收入等个人隐私都可能成为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对商家而言,谁掌握了更多的个人信息,谁就拥有更多的潜在消费者。于是,商家就不遗余力地收集大量的潜在的客户资料。然而,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孙鹏说,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科研成果,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3)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4)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等等。

  市民安全防范意识淡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许多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都不太注意对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的保密,也没有对自己提交的用来办理各种业务的身份证复印件的安全性多考虑。据了解,在各种诈骗案件中,如迷信诈骗、手机信息诈骗、电话欠费诈骗等方式都涉及个人信息或相关信息的泄露。

  今年3月8日中午,齐齐哈尔市赵老太在龙沙区大民镇遇到一男子张某向她打听一位老中医,称此人如何神奇,会看“内病”和“外病”,赵老太表示不知道。这时,凑上来一中年妇女邓某称自己知道,还说这老中医会算命。他们邀赵老太一起去看看。

  在一居民胡同前,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自称是老中医的孙子,他说:“我爷早算出你们来了,让我告诉你们今天他老人家闭关。”经过中年男子的一番“劝说”,黄某表示去向他爷爷求求情,让赵老太她们在自己车里等着。随后,在车上邓某说起自己的闹心事,赵老太劝她的同时也聊起了自己和老伴身体都不好,还有许多病的情况。

  约20分钟左右的时间里,赵老太与张某、邓某一直在聊自己的家里情况,赵老太不知道,自己的个人和家庭信息资料被一直在远处的黄某听得真切。原来邓某的手机与黄某手机一直处于通话状态。

  黄某回来对赵老太说:“你家兆头不好,你和你老伴身体都不好,烧香的灰都是黑的,你们有大灾。”赵老太见黄某说的简直都神了,连得什么病都说得一点不差,赵老太开始深信不疑。黄某又说:“我爷爷说了,你回家找钱,越多越灵,金银首饰也可以,把这些东西包裹起来,暂时交给老爷子放在他的香案上,烧香过过神烟。然后,你回家喝三大碗凉白开水,喝完水后回来,我把钱还给你就没事了。”

  赵老太急忙回家拿了现金8500元钱,又把自己的金饰品全部交给黄某后便回家喝水,等喝完水后再回来取钱。然而,这伙人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

  警方分析,赵老太之所以上当,是因为自己防范意识太薄弱,轻易透露了家里的情况和家人信息资料,犯罪分子利用老人害怕家里出事的心理来行骗。这种欺骗老年人的街头诈骗案件比较常见,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市民在公众场合不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小心保护

  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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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的流失让个人隐私成了公共资源,每个人都成了“透明人”。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有媒体报道,记者以买家的身份与贩卖客户资料的不法份子经过几次电话交流后,以400元钱的价格购买了1500个长春中小型企业老总的手机号码。记者一一核实,发现全部都是真实的。

  针对个人或家庭的信息资料被泄露,而频繁遭到骚扰一事。哈市道里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李栋告诉记者,在日常工作中,他经常遇到因为不经意间泄露了个人信息而引来的诈骗案件。据李栋介绍,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之一是在现实生活中办理一些业务时填报了个人详细信息并提交了多份复印件,比如办理电话卡,在中介单位留下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求职时在应聘单位填报了详细信息等,这些信息可能流失并被不法分子利用;其二是在互联网上泄露了个人真实信息,比如前文提到的那位发帖人,还有在网聊中向陌生人透漏了个人资料和家人情况;其三是路遇自称是自己或家人的老熟人、老战友、老同学等陌生人,在对方的热情搭讪下不自觉地泄露了自己和家人的信息。

  据了解,近年来类似的案件在哈市发生过多次,且大多数犯罪分子都得逞了,被骗未遂的情况只是极少数。“最重要的是,要保护好个人的资料。”李栋说,只有这样才能安全有效的杜绝资料外泄,杜绝诈骗案的发生。

  那么如何才能保护好个人隐私呢?黑龙江省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提高保护意识是杜绝个人信息泄露的重要方法,消费者最好不要给商家留下个人信息,如确有需要,则要和对方约定保密协议,如对方泄露个人信息,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据了解,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个人的信息资料属个人隐私,在无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社会公开和传播。但是这种规定是粗线条的,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不过,涉及每个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目前已呈交国务院,进入立法阶段。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朱南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然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朱南平说,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其实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已经从消极保护演进到积极保护。我国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记者 毕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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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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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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