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检察院出台奖励举报人员暂行办法,决定对向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给予举报人精神及物质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贪污贿赂犯罪的人员,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在举报所涉事实追缴赃款的10%以内发给奖金,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但没有追回赃款的,可以酌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的奖励。对举报渎职侵权犯罪的人员,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奖励。
奖励举报人员,应当在被举报人作出有罪终审判决、裁定后进行。(通讯员张秀芳 记者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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