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2万元“卖”了亲生女 或被判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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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2万元“卖”了亲生女 或被判刑

2010年10月18日 14:1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她回了趟娘家,回来后却发现一岁多的小女儿萌萌(化名)不见了。老公说,他把女儿送人了。她不相信,以为他在开玩笑。然而,她很快从老乡的只言片语中,得知老公真的把女儿“卖”了2万元。她恳求老公让她见女儿一面但被拒绝。无奈之下,她报了警。最终,女儿找回来了,老公却被刑拘了。

  一岁多的女儿没了

  犯罪嫌疑人姓龙,安县黄土镇某村人,和户口还在云南的妻子曾芝(化名)在宁波慈溪市龙山镇打工。

  今年8月上旬,曾芝不辞而别回了娘家。一起在慈溪打工的老乡说,曾芝回娘家是因为两口子吵架。曾芝走后一个多月,龙某以为她不回去了,就把萌萌“卖”了。曾芝说,他们两夫妇之前有过把女儿送走的想法。因为经常吵嘴打架,再说大女儿也不满3岁,他们认为,与其把孩子留在身边还不如送人。但丈夫没经她同意,就把女儿“送”人的做法,她还是接受不了。作为母亲,她放不下心中的牵挂。因此她恳求龙某,让她见女儿一面,她要考察收养女儿的那家人是否对女儿好。没想到,龙某拒不透露女儿去向。为了能再见女儿一面,曾芝10月3日向派出所报了案。

  他2万元“卖”了女儿

  曾芝的安县老乡说,警方很快就找到“买”萌萌的人。龙山镇某村一对夫妇结婚几年没有孩子,给了龙某2万元“抚养费”,抱走了萌萌。

  曾芝说,她和龙某都是再婚,5年前打工相识后结的婚,两人身体都不太好,实在没有能力养活两个女儿,才商量送一个女儿给别人。“真的没想过卖孩子,只是想给孩子找个家庭条件、人好的人家”。

  曾芝回忆说,自从他们打算送孩子,就有人找上门来要。她核实其中两家的情况后表示同意,但对方坚持要给钱,但她不要,说自己不是卖女儿,所以最终没把孩子送出去。

  “我一个人哪养得活两个孩子,现在龙某被抓走了,这日子该咋过。这钱是对方给我们的补偿,怎么就犯罪了呢?”曾芝说。

  “营利”为目的触犯法律

  龙某将亲身女儿“送”给他人并收取“抚养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16日下午,记者就此向安县人民法院咨询。刑庭法官付传捷说,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是否恶劣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情况要警方详细调查取证后才能下结论。

  付传捷说,《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出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犯罪,但最高法院日前首次明确,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收养法》也明确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不管卖还是“送”,无论钱多钱少,将亲生子女给他人就构成拐卖儿童罪。

  假如家庭的确困难,亲身子女难以抚养,又该怎么办呢?

  安县民政局干部的答复是:首先要确认困难到什么程度。如果要送给别人收养,必须在小孩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困难家庭证明,然后由收养人按程序审批办理收养手续。《收养法》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自己生的子女不能送养。(绵阳晚报 谢军 黄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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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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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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