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陕西农民黄治伟,为给卖淫女友索要补偿,竟用暴力手段抢劫对方3000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黄治伟上诉,维持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他4年有期徒刑,罚金8000元的判决。
2009年6月,王某介绍黄治伟女友卖淫被查获,黄治伟女友被劳动教养6个月。黄治伟女友出来后,王某表示对黄治伟女友予以钱款补偿。2009年12月,黄治伟及女友打电话向承诺补偿女友的王某借钱,王某拒绝。黄治伟于当晚5点多将王某带至本市朝阳区邻居家向王索要钱款,遭拒绝后,黄治伟随手抄起1把折叠水果刀进行威胁,王后将3000元交给黄治伟。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黄治伟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治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钱款,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的所有权,构成抢劫罪,维持原判。(常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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