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9日)上午,(安徽)合肥市长丰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韩先思因涉嫌受贿罪,站在了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 11月至2007年3月,韩先思利用在长丰县双墩镇担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他人贿赂总计人民币77.8万元、美金1.2万元、购物卡价值1万元。
“这些钱都是他们过节时送给我的。”昨日,韩先思在接受法庭讯问时说,他最初受贿在2003年春节,别人为了感谢送给他不少现金。
据指控, 2003年春节、中秋节,韩先思曾收受“双墩镇商业步行街”项目经理尹某贿赂款合计人民币4万元。从此一发不可收拾,韩先思每年过节都会收点现金。
“他的犯罪基本都与土地有关。”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公诉机关共指控韩先思十项犯罪事实,其中七项都涉及到“土地”问题,其中最大一笔是50万元。这是韩先思为合肥新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双墩镇“湖滨村村庄整合复建项目”提供便利与帮助,收受的该公司董事长黄某的贿赂款。
昨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韩先思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证据均不持异议。此案当庭未宣判。 (新安晚报 孙玲 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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