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业务答辩、论辩赛……
从10月19日开始,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100名来自全国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将为获得“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进行决赛。
“通过十佳公诉人比赛,就是要带动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队伍的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王军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新型案件不断涌现
2008年7月18日,牵动中国资本市场神经的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等3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第一次开庭。庭审中,公诉人显示出的证券交易、公司上市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令旁听群众惊叹不已。
这起被称为中国“券商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案件,由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承办。
天河区相当于北京的中关村,因此,天河区检察院的公诉部门面临着新型智能型犯罪案件增多的挑战,“董正青泄露内幕信息案”就颇具代表性。
而王军提供另一组数字则显示,案件的大量增加也给公诉部门带来了不小的挑战:1982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人数为18万,而现在这一数字提高到近120万人。
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同一时期,公诉人员的数量却鲜有增长,有的基层检察院反而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
“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王军坦言,“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公诉工作也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公诉受理案件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越来越强烈。”
能力建设成发展关键
王军说,公诉人在法庭上与辩方激烈对抗,其观点和意见要接受律师的辩驳、公众的评论、媒体的监督和法院的裁判,这不仅关系到指控犯罪的效果,而且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人民群众也往往通过公诉人在法庭上的表现,来判断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在王军看来,一些不适应公诉工作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依然存在,比如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法院轻判不重重判等。
在最高检新近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人建设的决定》中,公诉人的能力建设被重点提及:提高证据审查判断能力;提高法律适用和政策运用的能力;提高出庭公诉指控犯罪能力;提高诉讼监督能力;提高应对突发敏感事件能力、化解社会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决定根据公诉工作发展的需要和公诉部门的现状,提出了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能打硬仗的专业公诉队伍的总体目标。
“这只是基本要求,所有公诉人都应具备。”王军对记者说,“之所以文件中提及,就是表明我们要下大力气来提高公诉人的这些能力。”
急需专家型公诉人才
天河区检察院曾办理过一起“六合彩”赌博案件。庄家充分利用网络、移动电话等技术手段接受投注,资金的集散甚至通过网络银行进行。
王军说,办理这些新类型案件对检察官的素质要求非常高,不但需要具有一名公诉人的基本能力,还要具有良好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也必须熟悉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业习惯、技术标准等专业知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知识产权、网络信息等领域的新型犯罪日益增多,办理这些案件的难度大、专业化要求高,而公诉人队伍中办理这些案件的专门人才相对缺乏,严重影响公诉工作的长远发展。
因此,王军认为,加强公诉人队伍专业化建设势在必行,十分紧迫。
根据决定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专家型公诉人数量要实现稳步增长:公诉人队伍中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和省级检察业务专家占公诉人的比例要达到6%,总人数达到170人以上;全国优秀公诉人和省级优秀公诉人的比例达到15%以上,总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
“各地检察机关都要拥有一定数量的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专业性较强案件的专门型公诉人,初步形成一支能办理各种类型案件的公诉人队伍。”王军表示。本报记者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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