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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院对“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2010年10月20日 23: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杭州10月20日电 (李飞云 辛成)今天上午,杭州江干法院举行媒体通报会,公布了一批“老赖”(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行为的名单。

  这次名单中共涉及三名个人、四家企业,欠债总金额高达2741万元人民币。限制高消费令颁布后,在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星级宾馆、旅游、度假、为子女支付私立学校高额费用等行为,都被明令禁止。

  据江干法院副院长梁松介绍,本次媒体通报会是依据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展开的,该规定明确了限制高消费令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江干法院本次在决定是否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主要会考虑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履行能力,”梁松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就会考虑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江干法院本次整理出一份涉及12名被执行人的前期通牒名单,督促书发出后,有三家被执行人单位自动履行了义务,共计到位执行款151万元,二家被执行人单位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标的额达730万元,目前已支付50余万元。限制高消费令效果显著。

  在这一批限制高消费名单中,有浙江省内小有名气的浙江野风建设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具有国家房屋建设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据执行法官调查,野风公司是一家注册资本8017万元,具有多家土建分公司的大型企业,但是其银行账户却被多家法院冻结,其坐落于本市朝晖路的3层房产也被其他法院查封。

  梁松告知记者,发出限制令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慑被执行人,约束其享乐行为,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不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建筑企业,江干法院也在与有关部门协商以限制其参加招投标的方式来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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