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改善行政执法意见 拟切实转变执法形象——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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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改善行政执法意见 拟切实转变执法形象

2010年10月21日 09:4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本市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世界城市为目标,紧紧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体任务,转变执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营造和谐、以人为本的执法环境,全面提升首都行政执法水平。

  二、创新执法体制和方式,切实改善执法的社会效果

  (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授权、委托等方式,进一步精简下放许可事项,简化办理流程,禁止任何部门在法律规定之外自行增设许可事项、环节和条件。许可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一个部门办理多项许可的,要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和“集中办理”。要深入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全面落实许可听证和许可决定公开制度,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办事便利。

  (二)加强基层执法工作。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执法事项主要交由区县政府及其所属执法部门实施。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执法管辖范围,避免重复交叉执法。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合理规范综合执法部门职权,完善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机制。总结推广加强基层执法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对各专业执法机构的统筹协调与监督考核,努力提高基层执法效能。

  (三)创新执法方式。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逐步通过制定规划计划、发布政策信息以及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目标,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改进执法检查工作,转变单纯依靠处罚进行管理的做法,注重疏堵结合。切实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对违法当事人的警诫和教育功能。努力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积极做好与履行执法职责相关的行政争议和民事权益争议调解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调解的功能和作用。逐步整合行政相对人守法和违法信息,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将自我约束、行业自律与执法监督相结合,切实改善执法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率

  (一)建立和完善经常化的执法模式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实践定岗、定责等多种形式的执法管辖模式,切实解决怠于履责以及执法不到位、缺位等问题。建立执法检查、公众举报与技术手段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各类违法现象,力求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违法建设、非法营运载客、滥发“小广告”等一些城市管理的痼疾顽症,以及其他社会危害较大、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现象,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执法到位率。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层级执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奖惩任免挂钩。全面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规范评议考核工作,将社会评价与内部考核相结合,切实提高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把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切实发挥执法评议考核奖优罚劣的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执法协调制度。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市场监管、城市建设与运行管理、公共安全监管等领域为重点,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的互通与共享。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各执法部门要主动承担协调与配合责任,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无缝衔接和有效合作。区县政府对市级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的执法工作,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法制、编制部门要加强法规、规章具体实施的说明和解释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执法中的问题。要切实支持和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对阻碍甚至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法的行为,要依法坚决处理。

  (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监督、反馈等工作以及相互间的衔接与配合,纠正“以罚代刑”现象,及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执法部门之间案件移送的范围、种类、标准、方式和程序,落实承办机构和责任,切实保证行政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和处理。

  (五)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科技水平。总结、推广区县和部门推行电子政务的经验和举措,鼓励和支持执法部门积极开发利用在线申请、投诉、缴付以及在线监督、监测等功能,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传递和执法文书电子化操作。切实加强对不同执法领域和不同执法类别技术装备问题的研究,按照执法的实际需求,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

  四、完善执法程序制度,切实提高执法的规范化水平

  (一)全面清理和修订行政执法程序。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现行执法程序清理、修订工作。清理和修订执法程序,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纲要》,体现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既有效规范行政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又高效便民,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规范重点环节的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程序,对不同情形规定不同的执法检查措施,明确进行检查的具体要求和规范。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规范调查取证活动,不得以违法方式获取证据。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适度扩大听证事项范围,把听证记录作为行政决定的重要依据,增强听证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继续深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试点,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与文书的操作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和落实行政决定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平等原则、比例原则以及排除干扰等法律适用原则,制定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执法裁量基准,逐步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力求做到对一个事实或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大体一致,从制度和程序上抑制和减少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

  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执法形象

  (一)大力开展执法形象建设。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增强规则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营造首都和谐的执法环境。制定并推行执法行为基本规范,推广执法规范用语,开展创建执法标兵、模范执法示范区(岗)活动,努力展现首都行政执法新形象。

  (二)切实加强执法资格管理。按照不同执法岗位要求,制定岗位资格标准,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执法资格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对执法部门必须聘用的辅助人员要建立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无执法资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切实加强执法培训考核。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协调解决问题、语言文字表达、应急处置和运用岗位专业技能等五种能力为核心,以执法岗位资质需求为标准,编纂执法培训系列教材、大纲及题库,逐步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标准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

  六、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一)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监督制度与机制。积极探索并建立层级监督、专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行政机关自我监督机制,完善检查、报告、评估、备案、评查、公开等执法监督制度。要把执法监督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切实增强监督力度。建立执法问题收集、处理、反馈系统,对社会关注的执法热点问题,要及时反馈和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监察机关要依法列为“重要检查事项”,及时介入并调查处理。全面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中有刁难当事人、推诿扯皮、怠于履责等行为或有重大过失行为的,要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直至追究行政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把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对执法行为的投诉与监督意见作为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社会评价在执法监督和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增强层级监督、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互动与合力。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要进一步畅通申请行政复议的渠道,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加大复议纠错力度,促进执法部门不断改进执法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努力发挥复议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复议指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制定行政机关应诉工作规则,规范应诉工作,提高应诉水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对执法行为的监督。

  各相关单位要统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执法部门要着重对照群众普遍关注的执法问题,认真查找差距,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法制、监察、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做好本意见的组织推动和指导协调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列入政府绩效管理,加强督查考评,切实推动本市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提高。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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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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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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