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轻人通过QQ相约自杀致一人死 网络公司被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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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轻人通过QQ相约自杀致一人死 网络公司被诉

2010年10月22日 09:39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今天,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相约自杀导致民事赔偿纠纷的案件。

  今年6月,丽水人张某在腾讯QQ上的一个“死亡QQ群”发出自杀邀请,并留下手机号码。6月22日,在上海读书的范某看到这一信息后,与张取得联系,相约在丽水自杀。

  丽水市公安局出具的调查报告称:6月23日,范某从上海赶到丽水,与张碰面后,两人一起住进某宾馆,而后两人购买了用于自杀的木炭等材料。回到宾馆后,两人在卫生间内点燃木炭和酒精,并一边喝酒聊天,一边等待中毒死亡。

  在此过程中,张某因为身体难受,决定放弃自杀,并劝范某也放弃,范某摇头不肯。

  下午4时23分,张某离开房间回家。之后,范某多次打电话给张某,要求张某回去自杀,张某一直不同意。当晚10时52分许,张某打电话给范某,范某没接电话。张感到不妙,打电话给宾馆总台,让管理人员到房间查看。结果发现,范某已在卫生间内死亡。

  之后,范某的父母向莲都区法院起诉。他们认为,张某通过网络邀约范某进行自杀,最终导致范某死亡;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能及时对“相约自杀”的内容进行删除或屏蔽,致使其得以传播,应对范某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范某的父母请求判令张某、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连带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279028元。9月15日,莲都区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

  今天的庭审持续了近4个小时,争论焦点集中在:张某与范某谁对相约自杀更具主动性;张某放弃自杀后是否已有效阻止范某继续实施自杀行为;作为网络聊天平台提供者的腾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的辩护人称,范某自杀的念头比张某更为强烈,张某并没有诱导范某进行自杀,而且自杀过程中曾劝阻范某中止,范某不听劝说而自杀,所以张某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腾讯公司则辩称,该公司为5亿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对于QQ上海量的点对点即时互联网通讯信息,公司没有能力对所有有害信息及时进行监控和屏蔽。同时,腾讯公司本身对范某的死亡并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的主观意愿,从法律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判决。记者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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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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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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