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长达6年未将借款还清,勉县籍残奥会冠军陈永刚无奈之下,将担保人——昔日老师推上了被告席。近日,陈永刚终于拿回了8万余元欠款。
2004年,勉县残疾青年陈永刚在雅典残奥会上获得铁饼比赛冠军,为祖国争得了荣誉,同时也受到了各级政府的表彰奖励。同年,陈永刚经昔日中学老师钟某的介绍,认识了在勉县做生意的张某。
此后,张某数次从陈永刚处借走31万元奖金。然而到了约定还款日期时,陈永刚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陆续归还23万元借款,剩余的8万元迟迟未予归还。
2008年6月22日,经陈、张双方协商,张某给陈永刚立下了一份还款承诺书,称在同年7月15日前将剩余8万元借款全部还清。否则,自愿承担该笔借款总额自借款之日起2倍的银行利息,作为违约金。钟某作为担保人,在还款承诺书上签名担保。然而,张某到了还款日期并未履行承诺,陈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令张某、钟某立即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
2008年9月23日,勉县法院作出判决,由张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陈永刚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6万元;作为担保人的钟某对张在还款义务上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钟二人仍不履行判决,陈永刚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勉县法院执行局立案后,按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张某、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张某却离家外出下落不明,而钟某认为自己并未借款和使用过借款,不应承担还款义务,且陈永刚曾是自己的学生,昔日给予陈永刚很多关照。由于钟某不愿意配合执行,让案件执行再次陷入了僵局。
对此,勉县法院依法对钟某的工资收入予以冻结。
此后的半年多时间里,鉴于双方当事人系师生关系,钟某既是案件的被执行人,也是一个受害者,执行干警在继续寻找张某及其财产线索的同时,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力促此案和解执行。今年10月11日,这对昔日的师生终于达成和解协议,陈永刚自愿放弃5.7万借款利息,其余8.78万元(含案件受理费4810元)由钟某全部支付。
“钟老师已经支付了8.78万元。”20日下午,陈永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感谢法院为我们残疾人主持了公道。”(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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