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要拆迁 可以要求给补偿——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承租房屋要拆迁 可以要求给补偿

2010年10月26日 11:51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四川省内江市袁先生问:我在袁家岗车站附近租了一间门面,租期3年,明年1月到期。现在我租赁门面的片区开始拆迁改造。请问作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拆迁对我的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是否可以要求给予一定补偿?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徐荣华律师答:袁先生作为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对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的经营损失等获得相应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袁先生可以与拆迁人、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等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达不成,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袁先生也可以与被拆迁人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商,由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如果达不成,则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出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今明两天,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律师将继续作客本报,为读者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拨打本报热线63907301向律师咨询,也可以前往本报热线接待室与律师面对面交流。

  记者 王明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