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田、邓丽夫妻二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7日凌晨2时许,于某爬墙进入本村被告人于田家中盗窃时,被于田及其妻邓丽发现,被告人于田遂将欲逃跑的于某按倒在地,被告人邓丽用木棍对于某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田、邓丽在被害人在其家中盗窃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伤害并致其轻伤,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受伤,对本案的发生存有过错,且二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均能够自愿认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缓刑判决。(张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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