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安乐死”合法化条件在中国尚不成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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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安乐死”合法化条件在中国尚不成熟

2010年10月27日 07:3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陕西农民何龙成为卧病在床15年、饱受病痛折磨的妻子徐桂琴选择了“安乐死”。

  鉴于徐桂琴自身多脏器功能已衰竭,最终导致死亡,所服用的“安乐死”药物对死亡虽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作用轻微,6个月后,何龙成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尽管何龙成已身陷囹圄,但他仍表示不后悔当初的选择。然而,由此引发的“安乐死”合法性的种种争议却再次喧嚣。有检察官直言,以中国目前的国情以及执法的现状来看,“安乐死”合法化的条件并不成熟。或许在满足一小部分人希望实施安乐死的意愿之外,会有更多的人拿着法律,行杀人之实

  “我对得起她,了结她的痛苦我问心无愧。”即使身陷囹圄,坐在记者面前,身穿囚服的何龙成对当初的选择仍无怨无悔。

  2009年11月1日,何龙成有意走出家门,避开老伴。他心里清楚,等他再次回家,老伴的痛苦、自己的煎熬都将画上句号。那一天,何龙成为妻子徐桂琴选择了“安乐死”。

  今年5月13日,法院一审判处何龙成有期徒刑3年。

  近日,经过多方努力,《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正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的何龙成,回忆起“助妻安乐死”前后的种种波折,这个58岁的陕西汉子双手捂面,泪水从指缝间慢慢渗出……

  喂妻子安眠药的男人

  “拉出去枪毙都可以”

  2009年11月1日,妻子徐桂琴被类风湿病折磨得撕心裂肺的惨叫,成了压垮何龙成的最后一根稻草。

  他本想用常用的“土法子”——安眠药,帮妻子减缓病痛。然而,看到瓶中最后的14粒安眠药,他下了一个自己一直不敢下的决心……

  随后,何龙成走出了门,他和家中那个与自己相伴半生的女人都知道即将发生什么。可他没有回头,心里想的全是:“我对得起她,也服侍了她十几年了。这一下子她就可以解脱了,也了结了全家人的痛苦。”

  约莫一个小时后,他回到家。妻子徐桂琴停止了呼吸,安详地躺在床上。他没来得及梳理过多的悲痛,而是马上联系亲友帮他来料理后事。

  如此一步步走下来,似乎一切都很自然,非常程序化。但是,彼时,也许只有何龙成心里明白——这一刻,他和妻子都等了很久。

  然而,“平静”在其他家人纷至沓来后被打破。

  家中的大女儿为母亲徐桂琴整理衣装时,发现母亲嘴中有白色液体流出,随即问父亲:“你给我妈吃了啥药?”

  面对质问,本也未想隐瞒的何龙成便一五一十地道出了帮徐桂琴喝下安眠药进行安乐死的事情。

  虽然明白父亲事实上是在为母亲解脱,但“残酷”的事实,仍然让儿女们一时无法接受。

  无法坦然接受母亲以如此方式离开人世的大女儿,甚至直指自己的父亲大呼:“拉出去枪毙都可以!”

  这就是儿女们判给何龙成的“死刑”。

  “那时候,我已经有些发昏了,‘像喝了酒一样’。”何龙成说,后来自己准备去投河自杀,但被村里的村支书拦了下来。

  第二天,何龙成被公安机关带走。

  安乐死实施者直言

  “我觉得没有做错”

  何龙成的家位于陕西省勉县褒城镇红星村二组,他和妻子徐桂琴原本是一对朴实的农民夫妇。

  15年前,徐桂琴患上了类风湿病。2005年前,徐桂琴病情加重,长期瘫痪在床,何龙成一家的生活开始陷入了痛苦的轮回。

  据何成龙讲,类风湿病刚开始是肩胛骨疼,后来疼到腿、膝盖,每次妻子疼起来的时候就坐卧不安地叫娘,“很多得这种病的人最后就是疼死了”。

  尤其是阴雨天,对何龙成一家来讲简直是灾难——四处漏雨的房屋,加上犯了风湿病的徐桂琴一阵紧似一阵的哀嚎,令全家人心力交瘁。

  徐桂琴不止一次地提出要丈夫帮自己了结生命,可何龙成每次都说:“娃都这么大,你这一走,娃怎么受得了?”

  即便是债台高筑,何龙成还是带着妻子走遍了西安、汉中大大小小的医院,结果是病魔已经侵入徐桂琴的体内,无法驱逐。

  作为一家之主,他对妻子的痛苦无能为力,只能听从乡间郎中的建议用安眠药为妻子缓解一时的痛苦。

  直到2009年11月1日,他用最后的14片安眠药为妻子了结了痛苦,却以妻子的生命作为代价。

  由于此类丈夫药杀妻子的案件在汉中勉县尚属首例,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在勘察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徐桂琴长年卧病在床,鉴于死者自身有疾病,随即提出应尽快进行尸体解剖,鉴定死者的死亡原因。

  而不久后出炉的尸检报告结果则多少是让所有人有些意外。

  据尸检报告记载:徐桂琴系自身疾病(类风湿病)所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生前所服用的安定药物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作用轻微。

  根据这一结果,检察机关发表了量刑建议,建议法院在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给被告人量刑,并阐述了3点理由:首先,尸检报告证实徐桂琴系自身疾病所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其生前所服用的安定药物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作用轻微;其次,被告人与被害人结婚多年,感情尚好,自被害人患病以来,被告人极力照顾,其子女、邻居均予证实;最后,被告人在村子里一贯表现良好,案发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子女均不希望家庭悲剧继续扩大。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最终判处何龙成有期徒刑3年。

  “我觉得没有做错,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还是会这样做,正是爱一个人,才会这样做,尽管这样做是违法的。”面对记者,已经入狱的何龙成直言“不后悔”。

  安乐死第一案被告人

  几经诉讼最终判无罪

  时间追溯到1986年,也是在陕西汉中,发生了全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实施安乐死的是汉中市传染病医院的医生蒲连升。

  1986年,一名身患绝症的病人夏素文住进了汉中市传染病医院。病人发病后,呻吟不止,惊叫不安,坐卧不宁,痛苦不堪。儿女不忍母亲这样受苦,跪下求当时的负责医生蒲连升:“叫我妈早点儿走吧!”

  蒲连升在处方上写下“家属要求安乐死”之后,为病人开了处方——复方冬眠灵100毫克。

  次日凌晨5点,护士找到蒲连升说:“病人不行了。”

  夏素文死亡时间为凌晨5点,从注射药物到死亡经历了19个小时。

  蒲连升没有想到,3个月后,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他。在看守所的492天里,蒲连升一直觉得自己很冤枉:“我作为一个医生,在我医生范围之内,尽我医生的职责,减轻病人的痛苦,何罪之有。”

  1991年,汉中市人民法院宣判蒲连升无罪。检察机关不同意这个判决,提起抗诉。一年之后,法院终审判决蒲连升无罪。

  游走法律道德边缘

  能否合法尚需时日

  事实上,即使是今天,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安乐死是否合法仍然备受争议。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上世纪50年代,一些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的《自然死亡法》成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安乐死的法案。

  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此后又放宽了安乐死合法化的尺度。1999年8月10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到15岁的青少年,有此要求须经父母同意方可。这一规定使得荷兰如今每年大约有2.5万人以安乐死的方式离世。

  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但实施一年后,即被推倒。

  正是因为安乐死本身就游走于道德与法理的边缘,所以关于安乐死的话题一直持续,却一直没有定论。尤其在中国,亲情、文化、伦理、道德与法律相互冲突——是看着亲人在痛苦中延续生命,还是随他意愿用外力助其结束生命?

  2007年,患有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的28岁女孩李燕向全国人大提交了“申请安乐死立法议案(草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她希望能够有尊严地离开人世,并将自己的器官捐助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似乎生命这样的延续,在她看来才更有意义,她曾对媒体这样说道:“我希望能够有尊严地活着,如果不能,我宁愿死去。” 

  在某网站一个关于安乐死的调查中,71.9%的网友表示,如果患绝症,会选择安乐死。

  但与此同时,反对者的声音同样值得重视:安乐死合法化后是否会被滥用?是否会冲击现有的伦理道德?

  事实上,安乐死并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事情,它所涵盖的法理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同样显得十分棘手。

  对于其法律后果,一直延续着两种争论:一方认为,安乐死不能阻止行为的违法性,仍构成刑法上的杀人罪,但处罚可以从轻;另一方则认为,安乐死虽然在形式上具备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但安乐死是在病人极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而医疗行为是正常行为,因而不构成杀人罪。

  有专家指出多重问题:一旦安乐死变得合法,怎么防止利用这一手段进行谋杀、逃避赡养、掩盖医疗事故等问题?实施过程中如何能做到合法,并保证有多重相互监督制约?为此,安乐死需要一整套完备、严密的法律体系来支持。

  对此,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检察官称,以中国目前的国情以及执法的现状来看,安乐死合法化的条件并不成熟,“或许在满足一小部分人希望实施安乐死的意愿之外,会有更多的人拿着法律,行杀人之实”。

  中国生命关怀协会秘书长罗冀兰表示,与其呼吁安乐死合法化,不如给予病人更多的临终关怀。全国每年有700多万人因病痛离世,但大多数人并不了解临终关怀,“医院做好普及关怀,或许比安乐死更能安慰病人及家人的痛苦”。本报通讯员袁长春徐静 本报记者台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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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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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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