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0月28日电 (张伟森 李建业)10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克拉玛依市检察院原检察长赵德军受贿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赵德军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受贿赃款208.5万元。
今年54岁的赵德军自1996年起,曾先后担任过克拉玛依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市政法委副书记、市检察院检察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1月至2009年6月间,被告人赵德军利用主管查办案件、职务晋升、人员调动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和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十六次收受多人贿赂金额达208.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德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㈠项、第三百八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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