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整整一年后,在天心区星电宾馆外持枪击中他人致死后逃脱的望城人邹明昨日被宣判——因为是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发布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通告后响应政府感召主动投案,且积极赔偿12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邹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讨说法宾馆外开枪打死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邹明曾因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0年出狱。2004年11月20日凌晨,与邹明一直有纠纷的谢某决定教训邹明,便叫来陈某,并从被害人陶勇手中得到一支仿六四自制手枪后约邹明见面,被其拒绝后,谢某邀集陈某、陶勇等人,将邹明朋友龙某殴打了一顿。
得知龙某被打后,邹明带了几个人准备了长、短猎枪各一支及2支仿六四式自制手枪找谢某“讨说法”。他们以为谢在星电宾馆,于是联系了一辆微型车,几个人于当日凌晨6时来到宾馆。在宾馆外前坪,他们看到陈某和陶勇正准备离开,邹明立即下车持猎枪朝陈某站立的方向开了一枪,结果陈某旁边的陶勇当即中弹,最后在车库内死亡。作案后,邹明等人迅速逃离现场。
负案在逃不是人过的日子
据了解,邹明先后辗转数省市,最后在海南度过了几年提心吊胆的日子。去年10月26日,在长沙市“一打三整”专项行动和司法机关敦促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威慑下,在家人和律师的反复劝说下,邹明回到长沙,向天心区警方投案自首,“我决定面对这个现实。不管怎么样,自己闯的祸……现在感觉比在外面轻松多了,在外面吃睡都不安心。我不敢下楼,只敢呆在家里,负案在逃真不是人过的日子……”
法官表示,邹明持枪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邹明家属帮助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2万元,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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