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分割财产纠纷案中,在执行法院搜出现金和存款三万余元后,宋某因隐匿财产拒不执行而被刑事移送。10月27日,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在全市法院首次组织一批被执行人旁听涉嫌拒执罪案件,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中,宋某与王某相识结婚,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楼房一套,并将其登记在宋某名下。2005年、2007年,王某两次起诉要求与宋某离婚,后因宋某下落不明撤回起诉;随后,宋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以54.5万元的价格卖给付某,并将售房款据为己有。2009年,宋某诉至来院,要求与王某离婚,被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宋某给付王某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2010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09年9月,宋某诉至来院,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提出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年11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宋某给付王某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于2010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宋某给付共同财产折价款28万元。
执行中,法院依法对宋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并要求宋某提供54.5万元的去向,宋某则始终称已将卖房款早已全部挥霍来搪塞法官。此后宋某下落不明。当执行法官获知其回家后,“突袭”搜查了宋某的居住地,在家中查到现金17000余元,存折、银行卡13个,及有价证券等财产。
随后,法院依法对宋某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显示了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庭审中,宋某承认自己行为错误性,现在非常后悔,没有及时履行义务,希望大家能够原谅。本案将择日宣判,等待宋某的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惩罚。
在庭审后,旁听人的被执行人表示对执行法律有了深入认识,以后将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及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可见,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缺乏,个人自以为是的行为往往会触犯法律,受到的法律的惩罚。从这起案件中也许会给市民们一些启示,切不可向宋某这样,否则,就是司法拘留变成刑事拘留、民事责任变成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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