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张先生为了获得网友田女士的芳心,与田女士认识不到三月便持假离婚证与田女士结为夫妻。田女士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双方婚姻无效,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昨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两人的婚姻无效,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原告田女士诉称,2007年8月与张先生在网上聊天时认识,同年11月,张先生在与原配偶尚未离婚的情况下,持购买的假离婚证与原告在北京市登记结婚。2009年3月22日法院认定张先生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后田女士要求法院宣告其与张先生的婚姻无效,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张在与他人的婚姻未解除之前又与原告结婚的行为属于重婚,该婚姻应确认无效;张的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伤害,应给予原告一定的精神赔偿。(毕龙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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