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客不满意"服务"质量 拒绝付钱被打成八级伤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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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不满意"服务"质量 拒绝付钱被打成八级伤残

2010年11月01日 11:44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到美发店找小姐,“消费”完后因对“服务”质量不满意,嫖客邱某对嫖资“讨价还价”,不料却招来毒打,导致八级伤残。日前,集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打人者张某斌以故意伤害罪获刑有期徒刑四年。

  嫖完后想赖账

  吴某珍是集美区侨英某家发廊店的老板,该店虽名为美发店,实际则雇有卖淫女 “胖妹”、“圆圆”从事卖淫和异性按摩等色情服务。今年1月7日晚上,在集美某公司上班的保安邱某明来到吴某珍经营的该发廊店消费,选定了卖淫女“胖妹”之后,双方谈好嫖娼价格一次100元。

  之后,“胖妹”即带邱某明到包间“消费”。因对“服务”质量不满意,邱某明拒绝支付嫖资,吴某珍表态 “不给钱是不行的”,一边起身挡住大门,不让邱某明离开,一边叫 “胖妹”打电话给张某斌。双方僵持不下时,张某斌持棍来到发廊店,见邱某明还想赖账,就挥棍朝邱某明的背部打了一下,还想打第二棍时,被邱某明抓住棍子,邱某明见势不妙,就主动付了50元之后离开。邱某明离开发廊店后,因后腰疼痛晕了过去,经送医检查后,确诊为脾破裂。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伤残等级八级。

  获赔13万余元

  2010年1月28日,伤愈出院的邱某明咽不下这口气,到发廊店声称要闹事,“胖妹”再次打电话给张某斌,张某斌纠集两人持棍赶到发廊店准备再“教训”邱某明时,被潜伏的公安民警抓获。

  集美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珍以容留卖淫罪、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张某斌以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四年。两被告同时被判赔偿邱某明经济损失人民币13万余元。(本网记者 陈洋钦 通讯员 墨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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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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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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