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部分经适房被曝用来出租 政府回应称将彻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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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部分经适房被曝用来出租 政府回应称将彻查

2010年11月02日 14:02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们非常感谢都市时报等媒体,报道了子君村经适房被房主拿出来出租的事情。我们倒要看看是谁批的?无论涉及谁,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含糊!”昨天召开的市政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专门就本报等媒体近段时间报道的“子君村经适房被拿出来出租”一事提出要求,要尽快向社会通报事件处理结果。

  “我很感谢媒体对这个事情的曝光,让我们知道底下还有这些小动作。”张祖林说,媒体曝光的情况经初步调查,确有其事,副市长陈勇对此已经作了批示,要严查审批程序,一定要追查出报道中提及的有其他住房而把经适房拿来出租的人员。

  张祖林说,希望媒体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昆明,当好监督者,对昆明市滇池流域非法挖砂采矿、小产权房管理、闲置土地清理、滇池流域农村垃圾收运工作给予同样的关注,以推动政府部门对这四项工作的开展。

  张祖林在会上要求

  四项工作不力 纪委查人、监察局查事

  “我们一定要抓好这四项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按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这没有什么含糊的。造成四项工作不力的,由纪委来查人,监察局来查事。”会上,张祖林再次对相关部门进行“敲打”。

  今年6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的要求,组织检查组先后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滇池流域和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决定》、昆明市“小产权房”情况、全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以及滇池流域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四级管理体制建立运行情况等四项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调研。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四项工作的专项检查进行了专题通报:四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暴露出不少问题,应关停的五采区禁采的部分矿山又出现了死灰复燃的现象;小产权房的定义不明确导致两次调查结果出现了15倍的差距;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存在工作不深入、力度不强、速度不快等问题;滇池流域农村垃圾收运缺乏相应的技术标准,部分边远乡镇出现垃圾直接倒在山沟里的现象等。

  张祖林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贯彻好市人大常委会的检查建议,按照会议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整改措施、督促检查“三个到位”。对四项工作不能有丝毫懈怠和放松,特别是“一把手”要做到亲自听汇报、亲自作研究、亲自协调解决问题、亲自督查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对每项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建议都来源于充分的调查了解,找准了问题的症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整改落实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督办部门要把督查工作延伸到一线,保证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不留盲点,督促相关部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质询。

  张祖林要求,在推进这些工作时,可设置一个举报奖,让市民也参与监督管理,相关部门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查处。对于检查组发现死灰复燃、抓而不力等情况,昆明市将邀请纪检部门介入,问题突出严重的,一定严肃问责。

  杨远翔、李文荣、应永生、董利华、陈勇、李喜等领导分别就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核查认定

  昆明市目前有8084.88亩闲置土地

  市人大常委会在检查中发现,今年8月,昆明市住建部门提交的小产权房清理数据显示,昆明市有158.62万平方米小产权房,9月27日的报告中又称,小产权房有10.6349万平方米,前后数据差距竟有15倍之大,主要原因是在依照同一文件执行调查时,小产权房的概念不清,造成统计数据出入甚大。对此,市人大建议有关部门对小产权房的概念进行详细定义。

  经过2年多的努力,禁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0年6月11日,全市在滇池流域及其它重点区域共有矿山555家,应关停547家(其中8家服务于水泥生产企业的采石场属于保留范围暂时保留)。实际关停525家,未关停22家(五华区14家砖厂、晋宁县3家厂、嵩明县5家砖厂),死灰复燃的有晋宁县的8家砖厂。

  检查组介绍,昆明市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经核查认定,全市目前共有闲置土地150宗,面积为8084.88亩,分别涉及五华、盘龙等9个县市区及经开、高新两个开发区。检查组建议:今年内务必把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抓出成效,对情况清楚的地块尽快决策、尽快处置、尽快回收、尽快开发利用,尽快修订完善《昆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并严格执行。

  据统计,滇池流域内共有39672个垃圾收集点、32967个垃圾收集桶、6705个垃圾收集间、148座垃圾中转站、2933辆垃圾收集车,配备环卫人员12000多人,基本形成了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城乡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首席记者傅碧东

  户主、中介都知道这事见不得光

  子君村经济适用房

  有人偷偷摸摸出租出售

  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称:手上有3套房子待租,其中2套是同一个房东

  律师:租售经济适用房违反规定,涉及经适房的租售合同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

  记者朱家吉 实习记者曹子文 作为享受政府福利政策的房源,经济适用房的出租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因为它违背了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利的初衷。

  但是,在全国各大城市,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现象仍时时可见。位于昆明市子君村的经济适用房今年7月交房以来,部分业主很快就在网上和房屋中介公司发布出租、出售房子的信息。业主为什么不去住?是因为在外有房,还是别的什么原因?

  出租出售经适房的信息

  在中介和网上随处可见

  昨天记者来到子君村经济适用房小区子君欣景花园永泰园,这里高楼耸立,但行人寥寥,除了少部分已经入住的业主、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和装修工人外,少有其他人进入小区。为何买了房子不住呢?买经济适用房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业主是不是低收入人群?

  小区里面没有发现出租房屋的信息。然而,记者在新亚洲体育城水晶堡一带的20余家房屋中介了解到,大部分中介都有子君村的房源,多的甚至有三四套。

  在这些中介门口的玻璃门上,花花绿绿的出租信息贴得满满的。问“有没有子君村的经济适用房出租”时,一家中介的经纪人爽快地回答:“有,要什么样装修的?有1000多的,也有2000多的。”

  “1000多的在几楼,能否看一下房子?”记者问。经纪人与房东联系后,表示“你知道,子君村的房子不能租不能卖,我们这里也只有房东的联系方式。有人要了,就跟房东约时间去看房。”经过联系,房东称自己的房子是精装修的,“里面很高档”,但自己住在市区,改天才有时间来带人看房。

  记者在这20余家房屋中介公司了解到,很多业主把子君村的租房信息放到中介,有的甚至直接把钥匙也给了中介。“要不要租嘛,2室1厅的,70多平米,每月1200元,可以3年不涨租金。”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纪人在电脑上播放了一段房屋的视频。他介绍,该房属于欣景花园永泰园21栋2单元,里面装修得很好,地板、窗帘、卫浴样样齐全。“如果要家具,房主可以添加。不过住进去后,万一有人来查,你一定要说是房东的亲戚,房东有事情不在家。否则后果会很麻烦,你们房客就要自己承担了。”经纪人反复强调。

  在另外一家中介公司,经纪人介绍,他手上有3套房子,有2套是同一个房东来出租的,装修得很好,每月每套要2000多元,另外1套还没装修,每月租金600元。

  记者从昆明58同城网上房屋出租栏内,搜索子君村经济适用房出租信息,很快显示了3条。“子君村欣景园永泰园2室1厅1卫1厨,精装修60至70平米,价格在1200至2000之间”;“出售子君村经济适用房,65平米,35万元 (5384元/平米)”;“子君村经济适用房,急转,名额有限,36万包含所有费用,限昆明四区八县户口,必须一次性付款才能申请;只限于昆明四区才可以买,2600元/平米,转让费9万元,办证费3.5万元,户型自己选65平米或75平米的,一次性付款,经纪人小宋。”当记者联系“小宋”时,对方表示房已经卖掉了。

  记者根据网上信息,联系了一位姓陈的女士,她打算出租自己的经济适用房。“我住在市区,子君村的房子目前不住,还是毛坯房。60多平米,每月700元,可以简单装修,大概要一个星期才能入住。”

  出租出售经适房违反规定

  发生纠纷时得不到法律保护

  子君村经济适用房分二期建设,共5300套,预售房价为2100元/平米,主要面对的是低收入群体。记者昨天从子君村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挥部了解到,目前这些经济适用房已经全部售完,所有购房者全部是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审核的。对于目前入住率低的情况,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这很正常,很多业主凑钱买了房子,没有多余的钱装修了。

  “目前小区里只有300多户业主入住,连同正在装修的不超过2000户。”物管处工作人员介绍,部分业主正在装修,可能年底入住的较多。人口普查入户调查时,他们看到有人入住的房屋大多属于中装修,有的只是简单装修一下,精装修的不多。

  小区物管处主任介绍,对于业主将房子出租的情况,物管很难掌握,有些业主说是自己亲戚在住,物管也没有办法。“希望监管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记者将有人出租经适房的情况向昆明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表示,经适房不能出租、出售,他们将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落实,加强监管。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张震律师表示,出租、出售经济适用房的行为,违反了政府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租房客和购房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张律师提醒那些想租或者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要租房或买房,别去找经适房”。

  □新闻链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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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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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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