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原职工李阳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阳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10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李阳调入萍乡市国土资源局,担任局长刘某的司机。
2008年9月27日,萍乡市蓝波湾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因违法用地被萍乡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罚款1177060元。蓝波湾酒店负责人邓某找到李阳帮忙。在多次见面后,李阳表示会尽力帮忙,邓某等人提出拿10万元给李阳,李阳默认,并于同年4月23日,收取邓某所送的10万元。
后李阳对蓝波湾酒店称找了自己某亲戚。2009年6月26日,萍乡市国土局以蓝波湾酒店违法用地罚款390797元。
2010年1月12日,李阳到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同年2月2日,李阳在上海将10万元退回给邓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阳通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但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部退清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李阳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黄辉通讯员李尤 刑言午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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