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徐州11月4日电 (李东艳 秦鹏)做生意本应遵纪守法,但却有人不走正道,私扯电线,24小时不间断盗电使用以图节省生产成本。记者今日从徐州市铜山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特殊的盗窃案,本是工厂老板的厉某却因盗电生产三个多月将受到10年有期徒刑及5万元的处罚。
今年30岁的厉某头脑活络,精明能干。去年10月份,其租赁铜山某镇一处仓库作为厂房开办了一家玻璃丝厂。由于生产玻璃丝耗电很大,为节省费用厉某动起了歪脑筋。工厂开工不久,厉某便将仓库外面的变压器挪到院子里,通过私拉电线使电能不通过电表,直接接到厂内11个能够溶解玻璃的电炉上。据了解,该电炉生产玻璃丝过程中不能断电,否则熔化的玻璃会凝固,于是厉某安排工人24小时不间断盗电生产。直至今年2月24日晚,厉某的不法行为被当地供电所职工在例行检查中发现。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11月中旬到2010年2月的三个多月里,厉某通过用变压器直接连接高压线的方法窃取电能,使其工厂使用的电量不通过电表,盗窃电能价值65000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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