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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百余国家司法机关合作打击跨国腐败犯罪

2010年11月05日 11:0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于11月2日在澳门开幕。来自144个国家和地区、12个国际组织和机构的700多名代表参与,重点探讨如何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反腐合作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任务

  “腐败现象是公共权力领域的公害,是影响各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跨国现象,是危害人类社会的痼疾。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建设和谐家园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期盼,是各国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课题。”

  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时讲的这番话,是与会者的共识,也道出了本次会议的主旨。

  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主席、爱尔兰共和国总检察院检察长詹姆斯·汉密尔顿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利用公权力以权谋私,最常见的腐败就是收受利益;在经济市场中,垄断市场或参与其它影响市场的行为,也是一种腐败。他认为,权力过分集中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就容易出现腐败。完善的法律制度之外,建立制衡机制亦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他指出,国际合作对反腐败工作起重要作用,只要认识、尊重彼此的基本原则,以及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加强国际合作,就能有效打击腐败及犯罪行为。

  联合国秘书长代表迪米特里·弗拉西斯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由各地专门机构组成。虽然组织的职责、结构、运作方式各不相同,但均有一个共同任务,就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预防和打击腐败。因为腐败非常复杂,而本土工作又异常艰巨,因此各组织均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必须通过共同学习、分享经验来支持彼此工作。

  澳门特区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说,部分国家和地区腐败犯罪的危害和打击的难度,已达到不得不借助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的严重程度。因此,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对于有效执行国际反腐败公约具有重要意义,他相信反贪局联合会的机制将成为国际合作打击犯罪,尤其是腐败犯罪的典范。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为反腐做出积极贡献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于2006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反腐败组织,其宗旨是积极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实施。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贾春旺,作为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任主席在会上简要回顾了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成立4年来的工作。

  他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忠实履行章程,努力践行宗旨,为促进各国、各地区反贪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反腐败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一是大力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效实施,先后发表并向《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大会递交3个会议宣言,呼吁尚未加入公约或批准生效的国家尽快加入或批准生效等;二是全面增进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已召开三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在多个国家举办了一系列活动,并积极发挥协调职能,妥善处理会员提出的国际合作诉求等;三是不断发展壮大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扩大国际影响。联合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已遍及五大洲140多个国家的检察、司法、反贪、监察、审计等执法机构,成为国际反腐败领域一支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

  迪米特里·弗拉西斯和詹姆斯·汉密尔顿先后在发言中对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工作给予积极评价。

  曹建明在会上介绍了中国政府的反腐工作。他说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不断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检察机关作为惩治腐败犯罪的专门司法机关,2008年以来每年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万余件,同时,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普遍设立预防机构,为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检察机关已与100多个国家的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签署了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不断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联手打击跨国、跨区域有组织犯罪及腐败犯罪的合作措施。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何超明说,澳门已建立了以国际条款为原则,《刑事司法互助法》为主导,刑事诉讼法律补充适用的三个层次的开展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法律框架。

  探讨五方面合作惩治预防贪腐

  在4天会期里,与会代表讨论的主题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章“国际合作”,重点探讨引渡与被判刑人移管、司法协助、执法合作、联合侦查和特殊侦查手段等问题。

  曹建明就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加大合作力度,增强打击跨国、跨区域腐败犯罪实效。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公约的框架下,通过双边或多边对话、谈判,努力在关键问题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完善合作机制,加大合作力度,增强打击效果,真正形成打击跨国、跨区域腐败犯罪的合力。 

  第二,加强对话与交流,提高反腐败工作能力。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应当更加注重反腐败经验的交流和分享,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对话交流机制,加强在反腐败前沿课题研究上的合作,更加注重对预防和打击新型腐败犯罪问题的共同研究和探讨,借助国际社会集体智慧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的能力。

  第三,落实援助措施,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平衡发展。反腐败工作有经验、有能力的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反贪执法机构的援助力度,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援助条款,促进反腐败工作平衡发展。

  与会者在发言中也提出,应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反腐败工作合作机制。在坚持主权原则的前提下,各国反贪执法机构应灵活运用司法协助、引渡、遣返、民事诉讼等途径加强合作,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当前合作的重点应是对贪腐犯罪嫌疑人的境外追逃和追赃工作。开展境外追逃工作,应尽量采取引渡方式,对于没有签订引渡条约的,应积极开展缔约磋商。对于签订引渡条约确有困难的,应寻找可替代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为被请求国遣返或驱逐出境。

  本报记者 傅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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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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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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