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4日)从检察机关获悉,(陕西省)山阳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程明东因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6年4月至2000年下半年,程明东分别利用其担任山阳县原城关中学副校长、山阳县城关二小校长的职务之便,在学校基建工程中4次收受建筑承包商武某贿赂7.5万元。2005年程明东利用其担任山阳县教育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山阳县教育局一工程(购买教学器材)招标过程中,收受投标公司贿赂6万元。2009年程明东利用其担任山阳县教育局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在教育局采购演出服及为他人办理工作调动时收受贿赂。截至案发时,程明东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5万元。(张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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