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持枪杀人后挟持女友逃跑,并与警方对峙近7个小时的汉中男子文长建被执行死刑。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08年3月,文长建在广东佛山以2.5万元的价格非法购买五连发单管猎枪一支;还非法购买“六四”式手枪子弹20发。法院认为,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非法购买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遂依法判决:文长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汉中市中院判决后,文长建不服提起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近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文长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件回放
2008年9月1日凌晨,文长建与一男子发生纠纷,被推倒在地。文长建返回其工作的歌城二楼,从居住的房间内取出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向饶某开了一枪,致饶某胸部中弹倒地,经抢救无效于当日8时死亡。随后,文长建返回歌城携女友潜藏至汉中民航站家属院。当日14时许,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对文长建进行围捕,文长建挟持女友,使用非法购买的五连发猎枪朝屋外连放3枪,抗拒抓捕。他持枪与警方对峙近7个多小时后,将女友放出。当晚9时40分,警方强行破门冲进文长建藏匿的房内时,发现文长建胸部有枪伤,系用仿“六四”式手枪自杀未遂。(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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