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4岁的尚女士与75岁的吴利(化名)结婚。2009年10月,83岁的吴利因病去世,将住房留给了尚女士。一个月后,比尚女士还要大7岁的继子吴凡(化名)竟私自将房子的门锁更换,不让尚女士进门。昨日,经过法院判决,尚女士将房子的承租权讨了回来。
据尚女士介绍,2000年左右,离异的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年长自己31岁的吴利,不久二人渐生情愫,于2001年4月领证结婚,当时就遭到了吴利儿子的强烈反对。在结婚前,吴利住在江岸区一处公房内,对此房享有承租权。结婚后,尚女士就将户口与吴利迁到同一户籍,与吴利共同居住。
2009年10月5日,吴利因病去世,此后,尚女士一直住在吴利的公房内。到了11月份,吴利的儿子吴凡在没有征得尚女士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尚女士住处的房门与锁更换,并将尚女士从家中赶出。尚女士无奈,只得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江岸区法院永清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或迁居,需继续租住的与承租人同户籍且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可以享有承租权,尚女士情况符合,判决尚女士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承租权。(梁爽 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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