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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识英籍男子 女硕士跨境携毒被判无期

2010年11月10日 18: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帮人带货入境 行李查出毒品》后续报道

  听完一审判决后表示将考虑是否提起上诉

  备受关注的女硕士跨境携带毒品案(详见本报6月24日A8版,7月19日B1版)昨天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裴瑛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网上认识英籍男子

  今年6月23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以走私毒品罪对被告人裴瑛进行指控。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和出示了海关旅检现场检查记录、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辨认笔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毒品检验报告书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裴瑛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海关法规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应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裴瑛现年39岁,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她在法庭上“大声喊冤”。她自述,自己在上海拥有很好的工作和前途,只是因为大龄一直未婚,渴望婚姻的她在网上认识Allen kewel后,对方对她嘘寒问暖,让她陷入爱河,没想却被他所害。

  男友请其带“样品”回国

  裴瑛否认控罪,辩称1000美金不是报酬,是英国籍男友Allen kewel还其欠款的一部分。她称自己出国经验不足,不知道所走的是无申报通道,其没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其辩护人提出,境外犯罪人员将毒品放在行李箱的隐蔽夹层中,被告人裴瑛是在受蒙骗、被人利用的情况下,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箱入境的,其并不明知是“毒品”,不具有走私毒品的主观故意,裴瑛的行为不构成走私毒品罪。

  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裴瑛于2009年8月,通过网络认识了自称英国籍男子Allen kewel。之后Allen kewel建议裴瑛到马来西亚玩,并帮Allen kewel在吉隆坡的朋友Smith带些黄金样品给中国的客户,来回机票以及在吉隆坡的花销由Smith支付,同时样品带回中国后会由客户支付裴瑛1000美金的送货费,裴瑛表示同意。裴瑛在办好中国护照后,于2009年12月6日从深圳出境到马来西亚吉隆坡。2009年12月9日,裴瑛即将离开吉隆坡酒店前往机场时,Smith将一个新的行李箱及几个手提袋交给她,称该新的行李箱及手提袋就是带回给中国深圳客户的样品,裴瑛将其个人物品放入Smith交给其的新行李箱中。当晚,裴瑛持中国护照从马来西亚吉隆坡市乘AK88航班于20时45分飞抵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从深圳机场海关走无申报通道入境,被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列为重点检查对象。随后,海关关员在裴瑛黑色行李箱两侧夹层内查获两块用锡箔纸包装的可疑物品,内夹杂块状粉末压成物品。经鉴定,该批可疑粉末物品共重788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海洛因含量为40.17%。

  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判无期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裴瑛为他人携带物品入境应当申报而未进行申报,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大量毒品海洛因入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瑛犯走私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听到一审判决结果后,裴瑛表示将考虑是否提起上诉。(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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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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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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