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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欠巨债伙同前夫制造“虚假诉讼”转移财产

2010年11月10日 2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11月10日电(何蒋勇)被告人黄某为达到转移财产,逃避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执行的目的,与前夫及其哥哥胡某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的方式,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今天(11月10日),最终被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此案为余姚市首例“虚假诉讼”案。

  欠下巨额债务 房屋面临拍卖

  余姚人黄某经营着一家小企业,2008年因资金周转困难,她向王某等人借款126万余元。后来,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加上参与赌博,这些借款很快被黄某花光了。等到借款到期,债主上门的时候,黄某早已无力偿还借款。

  据了解,王某等人催讨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黄某。由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很快法院就判决黄某偿还欠款。

  在法院判决后,黄某未能主动履行还款责任,于是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黄某在余姚的一处房产。

  找来亲戚帮忙 意图转移财产

  起初,法院判决黄某应偿还他人的巨额欠款,但黄某自以为自己没有存款,对法院的判决并不以为意。后来,黄某听说债主王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其房产时,眼看着自家的房屋面临拍卖,这时开始着急了。

  黄某赶紧找来前夫商量对策后,想起了自己曾向前夫的哥哥胡某借过5万元钱,不由心生一计:要是自己欠胡某的不是5万元,而是更多的钱,那么胡某不是可以跟王某等债主一起参与房产的拍卖并按比例受偿了吗?如此一来,只要胡某再把分配的房屋拍卖款返还给黄某,就可以顺利达到转移部分财产的目的了。

  于是,黄某的前夫向胡某解释说,希望用假借条为他和黄某的女儿留下点资产,请哥哥胡某帮忙。胡某碍于兄弟情面,也没考虑到法律后果,便答应了。

  2009年10月26日,胡某拿着黄某出具的三张总额为110万元的假借条和那张5万元的真借条如约去法院起诉了黄某。在双方当事人对诉争标的均没有异议,且有证据证明事实的情况下,法院确认了案件事实,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黄某和胡某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余姚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伪造的债务。

  假诉讼害人害己 终换来刑罚严惩

  王某等人很快知道了黄某和胡某的这场官司,感觉很蹊跷。他们向检察院申诉,要求审查黄某与胡某间的民事案件。之后,经过检察院的调查,最终在证据面前,胡某交代了与黄某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事实。据此,余姚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撤销了先前作出的民事调解书。

  2010年5月10日,黄某的前夫到余姚市公安局梨洲派出所自首;同月11日,胡某亦到公安局自首;2010年6月15日,黄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2010年11月10日,余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及其前夫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胡某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及其前夫结伙为逃避部分债务的履行,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指使他人提起虚假诉讼并作伪证,骗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胡某帮助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受指使提起虚假诉讼,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予以执行立案,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

  由此,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黄某的前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胡某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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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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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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