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通过像法庭一样的举证、质证,给予党内违纪人员以申辩的机会,不仅可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增加案件处分透明度,警示、教育其他党员。海宁对党员违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的做法,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
党员违纪,纪委给予党内处分,通常给人的印象比较神秘。
但在海宁,基层党员一旦违纪,在给予党纪处分前,要先上“党内法庭”:“法官”是市纪委选派的纪检工作人员;“检察官”是乡镇纪委;“律师”是违纪党员请的助辩人;“听众”是同支部和外支部的党员。
一次特殊的庭审
费建明,海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干部,同时还有另外一个身份:海宁市纪委协审员。日前,他作为协审员,扮演了“党纪法官”的角色,参加了一次特殊“开庭”——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会。
海宁市袁花镇一名党员赌博,被派出所当场抓获,当地纪委拟给予警告的处分。
公开审理的地点在镇政府会议室,违纪党员的支部成员参加外,还邀请其他党员参加。此外,违纪党员请来了两位党员作为他的“助辩人”参加。
公开审理会的程序大致和法院刑事审判的程序类似:先由袁花镇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这名党员违纪的基本情况,再由这名违纪党员进行陈述,为自己辩解。
“那天审理的案情很明确,这名党员陈述时没有过多辩解,只是说了一句‘基本情况确实是这样的’。”费建明说。
在确认违纪情况之后,协审员一致认为,袁花镇纪委所作的给予警告处分的决定符合《党纪处分条例》。
不久,纪委正式作出对这名违纪党员进行警告处分的决定。
处分决定更透明
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不仅仅是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同时也更加公正透明,让更多党员受到教育。
斜桥镇的党员于某,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镇纪委对他的初步处理决定是党内警告。
为什么作出这个处分?协审员提出疑问。镇纪委工作人员作了解释:于某平时表现不错,热心帮助群众,符合党纪处分条例第21条中关于从轻处分的规定,所以给予警告处分。协审员认为于某并没有立功表现,不符合党纪处分条例中关于减轻情节的规定,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尽管最终给予于某的处分比原先拟定的处分要重,但是这一处分改变有根有据,于某表示认错服罚。
硖石街道的党员沈某开了个棋牌室,没想到有人在里面赌博,被派出所当场抓获,镇纪委对他作出警告处分的初步结论,理由是他参加赌博。
“党内法庭”公开审理时,沈某表示不服,理由是他最多只是看管不严,这与参加赌博不同。协审员采纳了沈某的意见,认为他确实没参加赌博,只是为赌博提供了便利和场所。按照规定,这种行为同样要给予警告处分。虽然处分轻重一样,但接到处分决定后,沈某表示没有意见。
党员王德昌说:“公开审理制度挺好的,大家有什么想法,都可以摆到台面上讲,把事情搞搞清楚,违纪的人心服,旁听的人也受教育。”
查办分离显公正
“近年来,海宁市纪委在查办基层党员违纪案件过程中,发现乡镇纪委存在一些问题:纪检组织人员少,流动性大,换岗频繁,专业性差,审理力量不足,案件审理的质量得不到保障。”海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方俊良说,从2007年起,海宁市纪委借鉴省内其他一些地方的做法,开始在全市实行案件“巡回审理制”,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制度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用以防止出现领导意志、挟私报复、处理结果偏重或偏轻等现象。
海宁市纪委对党员处分遵循“查办分离”的程序:一旦出现党员违纪案件,通常由乡镇纪委提出党纪处分的初步意见,再由市纪委派出协审员当“党纪法官”,最后根据案件审理意见由纪委正式作出决定。目前,海宁市纪委已经从各个单位聘请21名经验丰富的纪检人员作为协审员。
该市监察局副局长莫有良介绍,之所以实行“查办分离”,是为了防止负责查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影响党纪处分的公正性。同时,也可以有效防范一些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办“人情案”,暗箱操作,包庇违纪党员。
对“党内法庭”这种做法,大部分基层党员认为比较好,能够保障违纪党员的合法权利。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认为这种做法等于把权力收到市纪委,离真正的“查办分离”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目前的机制下,还不能完全保障协审员彻底摆脱“领导意志”,要做到不受干扰地作出自己的判断,今后还应继续探索完善。
据了解,截至目前,海宁市纪委每年审理案件约90件,实行公开审理的违纪案件占50%以上。
玉环:首次提出公开审理
2001年11月,《玉环县纪委监察局公开审理案件实施办法(试行)》问世。办法提出对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的概念,即在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部门、调查部门和旁听人员共同参与,按照规定的程序,对调查终结的党员违纪案件进行审核。
金华:以点带面普遍推开
2002年,通过学习借鉴玉环的做法,东阳市第一次采取公开审理的形式审理一起党员干部失职案,并邀请其他党员参与,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的监督。
2003年初,金华市决定在全市推行公开审理党员违纪案件的制度。
北京大学教授夏学銮:党员违纪、公开审理的做法值得肯定。这是一种很好的载体,公开透明,把事情摊开讲,有助于保障党员的权利,也能防止在作出党纪处分时,有人搞“暗箱操作”,一个人或者一群人说了算,导致处分不公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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