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万载县县委书记在一次会议上说,今后凡是到北京非正常上访的,第一次训诫谈话并罚款;第二次拘留;第三次劳教。
此话一出,引起社会一片哗然,依法上访是我国公民应有的权利,难道县委书记一句话就能取消公民权利,甚至能决定谁违法、谁拘留?
非正常上访并不等于非法上访。信访条例中,没有“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之分的规定,罚款、拘留、劳教更是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即便是罚款、拘留、劳教,都应该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认定和执行,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对公民进行罚款或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劳教只有地级市的劳教工作委员会才有权决定,一个县委书记哪来这样的权力?
万载县委书记的话,其实反映出一个真实存在的问题,即一个地方领导可以随意动用公检法等国家政法机关,动用他原本不能动用的强制力量恣意妄为。
今年初,陕西富平县两位农民因征地补偿纠纷,进京上访,结果被处以行政拘留,还在县政府广场开大会“示众”,官方称“本来还想劳教他们”;湖南也有类似事件,双牌县一村民因举报村支书侵占退耕还林款未见“效果”,多次上访,被认定“冲击国家机关”,在检察机关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之后,县委书记对其签发“劳教”决定……
这些领导的初衷也许是好的,希望能借此达到维稳的目的,但实际效果只会适得其反。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一个人民公仆,面对百姓诉求,不好好想办法去解决,却用罚款、拘留、劳教进行威吓。这,岂止是违不违法的问题?!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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