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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父筹治疗费当街抢劫 几十位村民为其求情

2010年11月13日 14:01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高新区法院将此案作为量刑规范化的示范庭开庭审理,控辩双方法庭辩论

  今年7月16日,一名19岁的小伙子在芳草街派出所的街对面公然抢劫一名妇女的提包(后经清点提包中有人民币2786.6元,一部手机及4张银行卡)。他更用辣椒面、石块作为工具,将人致伤。由于民警及时赶到,他抢劫未遂并被抓获,小伙子表示自己抢劫是因为父亲病重需钱医治。昨日上午,经检方公诉,高新区法院将此案作为量刑规范化示范庭开庭审理。

  小伙当街抢劫 几十位村民为他求情

  这是一起对定罪毫无争议的街面抢劫案,面对法官的询问,被告人谢双福直接认罪。

  在庭上,辩护律师出具了一份谢父写给法庭的信。这位67岁的老人称,谢双福2岁时,母亲被拐卖,从小就缺少母爱。14岁辍学外出打工,一人顶起来全家的经济收入。4年前谢父中风瘫痪在床,今年又得了胃溃疡。“6月底我病情加重,急需用钱,医生的话引起了他严重的焦虑。”而谢双福所在的村委会还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并有该村几十位村民为他签名求情。

  “我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我的父亲。如果我坐牢了,父亲就失去了生存能力。”谢双福在庭上反复提及这句话,希望法院能对自己适用缓刑。谢父也在信中表示,打算把自己的3间土坯房卖掉,能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其辩护律师也表示愿意代谢双福垫付对被害人的赔偿款。

  如何量刑 控辩双方法庭辩论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庭审增加了量刑辩论。“抢劫罪是刑法打击的重点,建议起点刑为4年。”公诉人建议按照抢劫金额较大的每多抢劫1000元增加8个月有期徒刑的标准量刑,并认为虽然未遂但情节恶劣,不适用缓刑。

  辩护律师则建议,基于谢双福的认罪态度、犯罪起因、犯罪后果等,起点刑应该定为3年,基准刑按照最低的每多抢劫1000元,增加6个月刑期。并且,由于属于犯罪未遂,刑期按50%予以量刑;当庭认罪,刑期按10%量刑;赔偿被害人,刑期按30%量刑。根据最高院规定,有期徒刑3年以下,可判处缓刑。

  控辩双方分歧较大,针对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等相关量刑因素进行了两轮辩论。

  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 一审判缓刑

  合议庭评议后,综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与辩护人提出的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当庭进行了宣判。法院一审结合其犯罪动机、认罪态度等因素,认为谢双福系犯罪未遂,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介绍,该示范庭审改变传统的“估堆式”量刑,庭审中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成都中院及成都市6个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官共40余人参加了庭审观摩。

  成都商报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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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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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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