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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群体性事件中的心理问题

2010年11月14日 12:1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我国国内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贵州瓮安、云南孟连、安徽池州等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都造成了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群体性事件最突出的外部特征就是人群因为诉求聚集并采取行动(在我国,未取得国家许可的聚集是非法的)。在这个聚集过程中,作为群体的心理发生了超越个体心理的变化,产生了一些个体未曾公开表现过的心理特点,而这种特点不受个体间差异的影响。这种特定环境下的心理特点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从而为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提供参考。

  群体性事件中的一般心理特点

  对于群体心理有没有普遍规律和共同特点,勒庞、霍弗以至弗洛伊德都作出了肯定的回答。其中弗洛伊德主要从精神分析学的个体角度解读群体心理,但这无助于解决化解问题。而作为群体心理学的奠基人,勒庞将群体的心理特点归纳为五种,即冲动、易变和急躁;易受暗示和轻信;情绪的夸张和单纯;偏执、专横和保守;道德问题。勒庞的观点对我们分析群体心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国内群体性事件参与者的心理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不同特点。

  一是从众和无名心理。从众心理是群体性事件中基础性心理特点。一方面是处于群体中的个人会被人群数量本身所显示的力量所激励,失去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同时个体潜意识中总是不愿与群体的意见和行动相抵触,从而在无意识状态下参与到群体的意见和行动中;另一方面是个体基于自己是无名氏的法不责众心理,往往对群体中其他人做出的负面行为搭便车。这使得在很多群体性事件中难以找到具体的沟通对象或者代表。从众心理在有过集体生活经历的人身上更为突出,如大学生、退伍军人等。

  二是轻信和偏执心理。勒庞认为,群体与个体相比,变得智力低下,思维简单,丧失鉴别力,因此非常轻易地坚信并且偏执,特别是对断言、口号或者笼统的言论。而如果不在群体之中,就能够正确地鉴别。这种轻信与头脑中的思维定式和心理预期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是矛盾的道德心理。国内发生的各种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在道德心理上绝大多数都是积极正面的,即表现出追求公平正义等高尚情感,但同时又在放纵的诱惑下,具有肆意伤害、破坏及扰乱社会秩序的负面心理。

  四是释放和发泄心理。社会中的失意、烦闷、无聊等消极情绪,是酝酿群体性事件的最佳土壤。群体性事件带来的热烈、激情和改变现状的可能对这类心理有着极大的吸引力。有的是为了释放长期压抑的失意感,有的是为了发泄烦闷无聊的情绪,甚至参加群体性事件和参加集体娱乐活动对于持有这种心理的个体有时并无不同。

  群体性事件中不同角色的心理特点

  在不同的群体性事件中,有一些固定的个体角色在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主要作用。正是这些发挥不同角色作用的个体共同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核心,即群体。我们可以依据在群体性事件中作用和心理特点的不同对这些角色进行归纳和划分。应当指出的是,这种划分并非绝对。  一是肇始者。肇始者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最直接原因的肇始问题相关人。肇始者一般包括肇始问题中对立的双方。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肇始者往往希望借助群体性事件推动具体问题的解决,或者对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缺乏警惕,因此对事件不断恶化升级持希望和放纵的心理。当问题升级为群体性事件时,就超出了肇始者的控制能力和原有期望,不再由肇始者主导。

  二是积极者。群体性事件形成以后,积极者成为推动事件发展的主导力量。积极者有时并非一开始就参加到事件中,而是中途加入,可能是直接利益相关人或亲属,也可能是无直接利益相关人。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掌握积极者的心理、对话并作积极者的工作是十分关键的。

  三是预备者。预备者是群体性事件中的机会主义分子。在肇始问题形成群体性事件初期,事态的发展尚不明朗,预备者大都在沉默地旁观或者跟随。一旦事态扩大并向极端化发展,政府的管控失效处于下风,预备者就会活跃起来。而当出现责任追究的风险或触及自身利益时,预备者又会迅速沉默甚至在群体性事件中退出逃匿。因此,预备者是否会在群体性事件中发挥作用,取决于事态的发展和政府的措施。

  四是旁观者。旁观者都是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很多并不了解群体性事件的肇始原因和进展等实际情况,仅仅是被群体聚集现象本身或者传闻所吸引,同时不断对传闻加工后再传播出去使得事态升级。因此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应当尽可能及时隔离和疏散旁观者。

  群体性事件中的心理预期和心理暗示

  心理预期和心理暗示是群体性事件中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引发和推动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心理因素。特别是心理预期和心理暗示相互作用的特点,是分析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角度。

  (一)心理预期。长期的对立和失落情绪,社会不公的舆论影响,都会使公众逐步建立起社会不公的心理定式。这种心理建立和强化的过程中,一方面是自由的媒体舆论营造出社会不公的氛围,另一方面是公众内心的不满和失意无法宣泄。这是一个缓慢积累的过程,逐步由量变到质变,建立起认为一切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的背后都存在不公黑幕的心理定式。正是这样共同的心理预期,为不同的个体聚集起来提供了互信平台和交流语言,也为公众在群体性事件中容易形成心理暗示而被引爆埋下了伏笔。

  (二)心理暗示。无论是治安案件、经济纠纷,还是征地、就业、环保等民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心理暗示能够发生大都因为公众的心理预期。心理暗示不仅起到聚集个体和推动群体性事件发展的作用,而且有时会强化公众的心理预期。发出暗示信息的方式可能非常简单,一句话、一个动作都可能使情绪高涨的群体形成心理暗示。政府部门在处理肇始问题初期表现出的拖延、推诿甚至出于息事宁人的妥协,也可能造成心理暗示并在群体中被认定为事实。心理暗示往往和谣言相互推动,使得真相距离群体越来越远,在群体性事件中具有非常强的传播力和感染力,信息不对称、不公开会助长这种作用。

  心理特点只是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具体方面。在我国,作为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产物的群体性事件并非新事物,但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下,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公开资料显示,群体性事件的数量不断增多、对抗性持续增强,经济、民生、舆论、稳定等因素越来越交织在一起,使应急处置和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我们应当运用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各种社会科学从不同角度来全面深入地分析群体性事件,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马亚军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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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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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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