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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桐乡规建局原局长受贿获刑 称第一次收钱很怕

2010年11月15日 08: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受贿230余万元,满足了贪欲,换来14年半的牢狱生活。作为浙江省桐乡市史上受贿第一案的“主角”,曾为该市规划建设局局长的王为民面对法院这样的裁判结果,并不感到意外。

  两年收200余万“分成”

  早在今年5月,王为民便进入了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视线,不过,那时检察机关掌握的线索,王为民受贿金额为20多万元。

  7月,当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来到王为民办公室搜查的时候,在抽屉的夹缝中找到了一张银行对账单,余额显示有30多万元。“这家杭州的银行在桐乡、嘉兴都没有设分行,为什么要将钱存到杭州去?我们觉得其中肯定有猫儿腻。”检察官回忆说。

  顺着这个线索,桐乡检察院查到王为民还受贿200多万元。“基本上两个月就给我一笔钱。”王为民在法庭上说。

  送钱的人是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姜某。王为民记得很清楚,2008年4月,当姜某在汽车中送给他13.5万元现金的时候,这是他第一次收到那么多“见不得人”的钱,整整一袋子。“第一次拿那么多的钱,心里很怕的。”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王为民不断重复这样一句话。

  2007年4月,王为民从桐乡科技局局长调任桐乡规划建设局局长。上任半年后,姜某跟王为民说,自已的亲家徐某想承包桩基检测业务。这项业务原本是由建设局下属的一家检测公司独家承揽的。

  王为民直接找到建设公司的总经理,当时桐乡只有这一家承揽桩基检测业务的公司,由于资质、设备等问题,他们挂靠在嘉兴建设局一个下属公司,由于业务比较忙,该公司无暇顾及桐乡。

  王为民顺理成章地要求该公司总经理在桐乡找几家资质、设备等都过关的公司。有意无意中,徐某成了唯一人选。

  在利益分成谈判中,王为民每次都过问。在他的“指示”下,最终利润分成从原来的建设公司60%:徐某40%,到建设公司46%:徐某54%。2007年年底,桩基检测业务正式由徐某独家承包。

  当桩基检测业务由徐某承包之后,不到两个月,徐某就分给了王为民13.5万元利润。虽然第一次拿钱王为民也胆战心惊了一把,但是随着次数的越来越多,王为民对不办事却分利润这事也习以为常了。

  据查,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王为民共收受了206万元的“利润分成”。

  外出考察找老板“揩油”

  在王为民的关系网中,有一些人是他在担任科技局局长时认识的“老板朋友”,在他担任规划建设局局长之后,这些人与他仍然保持了不错的关系。

  王为民有一招,让那些想得到点好处的老板有了巴结机会。

  2006年12月,王为民对一家纺织公司的老总说,“我想去香港,你怎么说?”说者有心,听者有意。“好的!”老板这一答应,不仅将王为民到香港旅游的钱全包了,还乘机送钱送物:LV包、爱马仕衬衫等。

  据查,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这位纺织公司的老板与王为民一起出游香港、澳门、深圳等地共4次,为王报销旅游费共计2.6万余元,同时,王为民还非法收受3万元港币。

  “拿人钱财,替人办事”,“讲义气”的王为民利用担任科技局局长之职,使得该公司获得科技经费若干。

  至于在王为民转任建设局局长后,两人还时常出游港、澳,是因为这位老板还是一房地产公司的股东,王为民建设局长的职务,照样可以为其牟利。

  贪欲朋友体制成就腐败

  “贪欲膨胀、交友不慎、体制漏洞是王为民走上腐败道路的三大助推器。”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道。

  这位检察官说,王为民始终认为,逢年过节,人情往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社会风气如此,不贪不占,反而会被别人笑话。

  在王为民收受徐某200余万元“分成”过程中,王为民与徐某只在会议中见过几次面,根本算不上熟识,关键人物还是姜某。

  王为民和姜某是师生关系,1982年王为民从学校毕业后,在桐乡一所职高当老师,姜某是他的学生。两年的师生关系结束后,两人不怎么联系。之后,王为民官运亨通,当上建设局“一把手”,而此时的姜某在一家建筑公司当项目经理。

  建设局与建筑公司本身联系较多,加上这层“可遇不可求”的师生关系,两人很快熟悉起来,一起洗脚、喝茶。

  王为民常常把工作关系误认为朋友关系,在那些所谓的“朋友”面前,他完全不设防,认为他们比自己钱多,花一点、收一点、吃一点都是无所谓的。

  而在规范桩基检测业务过程中,并没有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王为民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插手,指定与他有关系的公司独家承包这项业务,从中大肆敛财,最终坠入了犯罪深渊。

  本报记者马岳君陈东升

  本报通讯员童剑

  本报桐乡(浙江)1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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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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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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