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打工小伙在栖霞一家网吧上完网后,突然倒地昏迷不醒,被网吧经营者送往医院救治。次日,该小伙死亡。事后不久,小伙的家人将网吧告到法院索赔15万。近日,法院经审理,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去年9月26日凌晨,从安徽来宁打工的王刚(化名)在栖霞区马群街道某网吧上网后,昏迷在网吧厕所门口。经医院诊断,其系自发性脑出血陷入深度昏迷。次日,王刚死亡。事后,王刚的家人将网吧告到栖霞法院索赔15万元。其家人认为,网吧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网吧违规经营,允许王刚包夜,在王刚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发现,应承担责任。
对此,网吧负责人表示自己并没有违规经营,王刚是当晚7点来的,在11点多就结束了。此后,他一直坐在椅子上睡觉。网吧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才没有要求其离开。因此,王刚发病与网吧无关。
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吧并无违规经营行为,王刚家人并无证据证明王刚的发病与网吧提供的服务有因果关系,故网吧不承担责任。(通讯员 栖法 记者 朱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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