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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自由裁量权 无照经营不超一月不予处罚

2010年11月17日 20:2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重庆今天(17日)规定:无照经营不超过一个月的,不予处罚。

  重庆市工商局今天将《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作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试点法规,将其模糊的规定全部明确化。规定了在行政处罚中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各种裁量情形,并明确对6种情节较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作出首次违规不予处罚,通过责令限期改正予以纠正的规定。

  例如,无照经营不超过一个月的,以责令改正为主,不予处罚。(记者刘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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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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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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